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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蠡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100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100名

  为满足我县教育系统用人需要,经县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县长魏彦茹同志任组长,人社、教育、财政、编办、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蠡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会强同志兼任,成员分别从人社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抽调。
 
二、招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公开招聘的方式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说课)相结合的方法,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蠡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年龄在18周岁(1996年7月15日前出生)至35周岁(1979年7月15日后出生),连续在蠡县中小学从教10年以上的,年龄可延长至45周岁,年龄及其他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4年7月15日;
 
   5、符合《蠡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中学历及所学专业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初中、小学岗位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6、具有相应及上行教师资格(普通全日制本科非师范类毕业生可先参加考试,非个人原因试用期内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证)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在职人员应聘,需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4年7月14日起,在保定日报、保定人才网、蠡县人民政府网、蠡县电视台、县政府、人社局、教育局公开栏发布。   
 
四、报名办法
 
    (一)采取现场报名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某一
 
岗位报名应聘人员不足3人不予开考,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2014年7月25日9:00-17:00。
 
    报名地点: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4年7月21日 ——2014年7月25日,应聘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请用A4纸)报名,并填写《蠡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填写《蠡县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依据冀价行费函[2006]10号文件执行收取报名费每人100元。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2、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通过报名后,于2014年7月27日——7月28日9:00——17:00在,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3、笔试时间:20l4年7月29日9:00——11:00。
 
4、笔试地点:蠡县第二中学。
 
    应聘人员按《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后在蠡县人民政府网、蠡县政府、人社局、教育局公开栏发布查询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2014年8月4日——2014年8月6日
 
    (二)面试:
 
    l、按招聘岗位数l: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方法:2014年8月9日;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面试方法为说课,每人10分钟;报考讲解员岗位人员面试方法为演讲加答辩的方式,每人10分钟。
 
3、面试满分100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方法
 
4、面试地点:蠡县第二中学。        
 
    (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
 
成绩的40%,个人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个人总成绩=(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基础知识得分)
 
×60%+(面试)得分×40%。
 
    六、体检、考核
 
     1、体检时间2014年8月17日。
 
2、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的顺序为:笔试成绩高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层次高的、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
 
     3、体检由县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考核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协调下,由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通过考试及体检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作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时,拟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七、公示、聘用
 
  1、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办公地点和蠡县人民政府网、蠡县政府、人社局、教育局公开栏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3、考试考核通过人员,填写《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四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考试考核通过人员《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备案。
 
    持《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聘用通知确定人事聘用关系(具体岗位的确定方法,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方案),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增人计划、就业、流动、工资、社会保险、入编、增资等相关手续。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原则上应在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办结审批及相关手续,并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30日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人员5年内不允许变更工作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岗位安排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凡在报名、考试、面试期间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考试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电话0312—6211911)
 
十、最终解释权归蠡县中小学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招聘咨询电话:0312—6217010 6212154
 
附件:
1、蠡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蠡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蠡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 
蠡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
蠡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
蠡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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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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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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