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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114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114名

  为落实《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文件精神,解决我县中小学教师结构不合理和边远山区师资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县基础教育成果,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核准备案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县拟在编制限额内公开招聘114名教师。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聘用人数(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原则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原则;唯才是举、择优录用原则;优化高中、充实边远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高中教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必须一致。
(三)职业中专教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学校毕业生应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必须对口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非师范本科院校毕业生暂不作教师资格证要求)。
(四)小学教师:中师(包括中师函授)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学专业课(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上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专业一致)。
(五)幼儿教师:幼儿师范专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六)代课教师指县内累计代课3年以上且2013年下期至2014年上期仍在我县教学岗位上的教师。
(七)年龄要求:高中、职业中专、小学和幼儿教师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00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的“双招生”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代课教师(含幼教)中县内累计代课3年以上10年以下且2013年下期至2014年上期仍在本县教学岗位上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累计代课10年及以上且2013年下期至2014年上期仍在本县教学岗位上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出生年月日均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八)服从安排,愿意到边远缺编学校任教。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为: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山政务信息网、衡山新闻网、衡山县教育网等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同时,下发文字通知到县直学校和各乡镇中心学校。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填写好《衡山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县内代课教师身份报考的还须填写好《衡山县县内代课教师参加2014年公开招聘考试资格审查表》。被委托者代报名时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2、报名地点: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时间:2014年7月31日至2014年 8 月5 日(共6天,节假日不休息)
4、联系电话:0734—5822229。
5、报名要求:高中教师、职业中专教师报考时,分学校和学科报考(定校定岗);小学、幼儿教师报考时,一人只限报考一个学科(类别)。
①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需带有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及6张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背面写好姓名)。
②报考职业中专教师岗位的需带有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除外)、专业技能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及6张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背面写好姓名)。
③报考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岗位的需带有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符合报考代课教师招聘岗位的,还要提供《衡山县县内代课教师参加2014年公开招聘考试资格审查表》)及6张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背面写好姓名)。
④《衡山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和《衡山县县内代课教师参加2014年公开招聘考试资格审查表》可在网上下载。
⑤每人交报名考务费200元。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格,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招聘资格。报名时,由工作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准予报名。报名工作结束后,进行资格复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经衡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四)笔试、试教
1.笔试:高中分专业按学科分别命题制卷,职业中专分专业命题制卷,小学不分专业命题制卷,幼儿园单独命题制卷。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高中教师笔试内容为普通高中专业知识,不考通识知识。职业中专教师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小学教师笔试内容为初中语文、数学知识各占40%,通识知识占20%。幼儿教师笔试内容为幼儿师范教材知识占80%,通识知识占20%。考试结果予以公示。
笔试时间:2014年 8月 9 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衡山二中。
笔试成绩:考生可通过衡山县教育网进行查询。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需查分的考生可到衡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查分手续。查分范围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2.试教:高中教师(含职业中专商贸英语专业课教师)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分学校和学科)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试教内容:使用2014年春季教材,抽签确定试教顺序和试教内容。
职业中专教师不试教(商贸英语专业课教师除外),但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在衡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具体由县职业中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100分。
小学、幼儿教师不试教。
试教、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的合成
高中教师(含职业中专商贸英语专业课教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试教成绩×50%,分专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职业中专教师(商贸英语专业课教师除外)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分专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小学教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分专业、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幼儿教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分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综合成绩合成时,遇有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递补仅为一次。     
2、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招聘办负责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递补。   
(六)公示
笔试、试教、专业测试、体检和考核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在衡山政务信息网、衡山新闻网、衡山县教育网等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内被举报违反招聘规定和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签订合同
1.经笔试、试教、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被确定的合格人员,须自愿与教育局签订5年定点聘用合同,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借调申请。不愿签订聘用合同的不予聘用。本次招聘的高中教师由高中学校与招聘对象双向选择确定岗位;职业中专教师由县职业中专与招聘对象双向选择确定岗位;小学、幼儿教师按招考专业类别和性质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招聘岗位;幼儿教师必须到农村公办幼儿园服务1年。
2.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由县财政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试用期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任,并办好进编手续,不合格者不聘任。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招聘教师的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全方位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招聘结果向社会公示,增加透明度。
(三)笔试、试教过程中发现舞弊行为,当场取消资格。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徇私舞弊问题将由县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按相关纪律条款严肃处理。
(四)凡招聘录用的教师,必须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和调配,安排到缺科岗位和缺编学校任教。
六、其它
(一)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应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取得公告要求的相关证件,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考时提供相关证件。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山县教育网,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均及时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考生如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弃权。监督电话: 0734-5812816(县纪委)、0734-5822231(教育局监察室)。
(四)本招聘实施方案由衡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招聘方案涉及到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2014年7月30日前为期。
衡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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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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