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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2014年8月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2014年8月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和《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2]10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2014年8月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应聘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聘用后服从工作地点和学科岗位安排;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1983年8月22日—1996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属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附件1(古蔺县2014年8月直接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表)。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一)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考生请于2014年8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到古蔺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
1.《古蔺县2014年8月直接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相应专业等级证书、一等奖学金证书、任院校学生干部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个人简历及自我推荐材料1份;
5.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5张;
6.《古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
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的内容及要求:(1)本人基本情况;(2)近三年表现情况(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奖惩情况、工作、学习情况);(3)本人是否遵纪守法情况;(4)本人是否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聘用条件;(5)本人承诺:上述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虚假或隐瞒,本人接受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
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要求1500字左右,用蓝、黑色墨水笔书写,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考生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
古蔺县教育局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由古蔺县教育局负责,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教学能力等。
2014年8月23日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在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古蔺县教育局网站上公示面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
四)考察
1.考察对象的确定。面试合格人数未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直接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合格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根据考生综合面试成绩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面试成绩并列的,依次以获得的一等奖奖学金次数、是否为学生干部、获得的相应专业等级证书排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按此方式仍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⒉考察。考察主要审查应聘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个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招聘岗位的要求。经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体检人员,随即在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古蔺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2014年8月25日,由古蔺县教育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人员须按照要求参加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当日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古蔺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一经聘用后,2014128001-2014128006岗位拟聘人员在所聘事业单位的服务时间不低于5周年,2014128007岗位拟聘人员在古蔺县的服务时间不低于5周年。
四、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并按公告要求报名。
(二)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所有信息均通过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lxhrss.gov.cn/)、古蔺县教育局网站(www.scglxjyw.com)发布。因应聘考生不主动、不及时登录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阅相关信息,导致不能参加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古蔺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7211814
报名咨询电话:0830-7204706
监督电话:0830-7205280
附件:1.《古蔺县2014年8月直接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表》
2.《古蔺县2014年8月直接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3.《古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古蔺县教育局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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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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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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