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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上海市201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的要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11月2日(星期日)。考试方式采用上机考试和纸笔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上海市201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类别 11月2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5:00
下午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机考)
保教知识与能力
(机考)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机考)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机考)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等13个学科。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幼儿园和小学教师的考试方式为上机考试,其他类别的考试方式暂为纸笔考试。
  二、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考生可点此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三、考试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内(具体要求见下文中“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条件
  (一)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一)2014年下半年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其中,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2014年9月9日(星期二)8:00– 9月15日(星期一)16:00,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9月14日(星期日)—9月16日(星期二)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二)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此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均需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六、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一)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
  考生在2014年9月9日–9月15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
  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成绩报告单、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第三步:选择考区、科目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重要提示:凡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自己本校为考区,不得选取其他考区进行报名及现场确认事宜)、考试科目,考生进行现场确认的地点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现场确认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区县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
  (二)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完成报名信息表上的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签字提交和缴费等事宜。不得跨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人员,本次报名无效,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9月14日(星期日)–9月16日(星期二)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以下所有规定材料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缺一不可)
  1.上海市户籍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2.外省市户籍但人事关系在上海的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及上海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上海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七、考试收费
  按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
  八、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一)报名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区(县)的考试报名和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
  (二)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2014年10月27日-11月2日,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九、其他说明
  (一)各区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咨询电话一览表见附件3。
  (二)过渡人员请参照上海市教委下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参加考试的部分人员过渡办法的公告》进行对照,过渡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过渡办法,也可以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与认定办法,一经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与认定办法的人员(以报名信息为准),将不再适用过渡办法。
  有关过渡人员范围、过渡政策和具体要求,可登录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shehr.cn)查询。
  (三)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四)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成绩复核书面申请,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见附件4(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邮寄至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235,工作人员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五)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六)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请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62523036,网址: www.shehr.cn。
  (七)2014年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为12月1日-5日。面试考试日期为12月27日、28日。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八)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请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邮箱:ntce@mail.neea.edu.cn 。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现场确认点一览表

附件2:
image
附件3: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

序号 区县名称 笔试政策咨询部门 咨询电话
1 上海市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64512713
2 黄浦区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63271614
3 静安区 静安区教育事务综合管理中心 62887602
4 徐汇区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60252188
64323146
5 长宁区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62787558
6 普陀区 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 62221298
7 闸北区 闸北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56624976
8 虹口区 虹口区招生办公室 63063079
9 杨浦区 杨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55833009
10 宝山区 宝山区教育考试中心 66593165
11 闵行区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64921788
12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58303406
13 嘉定区 嘉定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59528633
14 青浦区 青浦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人才中心 69202913
59710231
15 松江区 松江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57837092
16 金山区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7931675
17 奉贤区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人力资源部 57418121
18 崇明县 崇明县教育考试中心 59624534
19 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 54342954
20 上海师范大学在校生 60252188

 
附件4: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
 

准考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核查
科目代码
网站
查询分数
电话 申请日期
             
             
             
 

备注:
1、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
2、表格填妥后邮寄至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235,工作人员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申请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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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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