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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讷河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黑龙江省讷河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保障讷河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讷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讷河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聘用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招聘教师45名(详见2014年讷河市公开考试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水平、技能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服务期满的项目生不受年龄限制(在基层服务平台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4、应聘高中教师岗位要求具备全日制统招本科二表及以上学历,应聘初中教师岗位要求具备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备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地理、历史、政治专业可报小学语文岗位;物理、化学、生物专业可报小学数学岗位;小学教育专业可报小学语文或数学岗位);
  6、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所应聘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
  7、普通话标准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达到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招考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4、讷河市在编公办教师;5、有精神病史人员;6、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由讷河市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讷河市纪检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9月24日8时-9月26日16时
  2、报名地点: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信息,到讷河市政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
  联系电话0452-3333137   0452-3333073。
  3、由招聘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应聘者需携带材料:
  (1)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
  (2)2014年讷河市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
  (3)应聘高中教师岗位的需提供本人高考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其中“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基层服务平台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就业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否则报名结束后不予确认。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现场资格确认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对考生资格全程审核,如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或在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及考试条件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
  (5)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报考比例的,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紧缺、急需岗位经齐齐哈尔市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招考比例。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与试讲相结合的办法。美术教师岗位的考试,采取技能测试与试讲的办法进行;其它学科教师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和试讲的办法进行。笔试(技能测试)、试讲均实行100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试讲成绩×50%。
  1、笔试(技能测试)
  笔试: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岗位人员考现行高中、初中教材各45%,教法10%;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人员考现行初中、小学教材各45%,教法1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美术技能测试:①素描、②色彩(水粉画),考试用纸统一准备,其它考试用品考生自备,考试时间150分钟。每项50分,满分100分。
  笔试(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试讲人选。
  2、试讲
  试讲内容为考生应聘岗位所使用的现行教材内容,由命题人员抽签确定一节课。试讲方式为现场讲课,试讲时间为15分钟,准备时间为60分钟。不用学生,不用辅助教学媒体,设计提问及运用辅助教学媒体时,考生可以说明。试讲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低于60分不得录用。
  考生采取两次抽签当场确定试讲顺序号,逐一试讲,试讲计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办法,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3、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试讲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优先,否则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应聘人员经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讷河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应聘或由招聘部门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对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和所报学科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单位与之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齐齐哈尔市人社局备案。
  (五)试用期
  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市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讷河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二O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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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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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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