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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方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制定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在区管委会的领导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区文化教育体育管理局、区畜牧兽医防疫检疫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二、公开招聘的专业、职位及聘用计划
    1.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共14名,体育4名、音乐4名、美术4名,信息技术2名。
    2.高新区畜牧兽医防疫检疫中心(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人员3名。
    三、公开招聘的条件
    (一)报考教师职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第一学历应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3.年龄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6年8月1日至1984年8月31日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96年8月1日至1979年8月31日出生);
    4.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现未就业人员;
    (二)报考区畜牧兽医防疫检疫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畜牧兽医防疫检疫中心工作人员要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防疫检疫工作。
    2.年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8月1日至1979年8月31日出生);
    3.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4.动物医学专业、动植物检疫(动物方向)2个专业;5.具有执业兽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公开招聘的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时间:2014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5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6日17:00。
    3.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两科共60元。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或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
    4.报名网址: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14年10月23日9:00至10月25日11:0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         10月16日17:00前到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火炬大厦2楼人事档案室)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8.聘用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在高新区农村服务目前在岗、连续任职满3年(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且考察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2014年洛阳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1);
    (2)“大学生村干部”提交洛阳市委组织部、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目前在岗、连续任职满3年(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考核合格的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2);
    (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4年10月16日—2014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提交地点: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火炬大厦2楼人事档案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或免笔试资格,不享受相应政策。
    4.其他
    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区文化教育体育管理局、区畜牧兽医防疫检疫中心对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www.lhdz.gov.cn/“通知公告”栏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和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公开招聘区畜牧兽医防疫检疫工作人员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2014年10月25日上午,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4.笔试成绩的计算:
    (1)教师职位
    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成绩×85%+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成绩×15%+加分
    (2)区畜牧兽医防疫检疫职位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卷面成绩×50%+加分
    笔试成绩的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考生可于2014年11月4日在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查询本人笔试卷面成绩。本次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阅卷工作采用了成绩处理自动化系统,按照有关规定,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查申请。
    6.进入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将在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www.lhdz.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布,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1)面试人员资格确认办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资格确认。
    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经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确认或未通过资格确认形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提交材料
    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2014年洛阳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确认表》一式2份(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复印件附每份《2014年洛阳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确认表》后):
    a.有效身份证。
    b.笔试准考证。
    c.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d.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教育厅盖章)。
    e.相应专业、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书。
    f.普通话等级证书。
    g.报考区畜牧兽医防疫检疫岗位人员需提交就业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5)。
    (3)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及审查结果将在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www.lhdz.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上通知或公布。
    2.面试办法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区组织人事社会保障局、区文化教育体育管理局和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统一组织,区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1)区畜牧兽医防疫检疫中心岗位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察考生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面试时间为10分钟,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面试满分为100分。
    若报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录职位人数,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其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录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2)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即在现行教材中(试讲用教材见附件4)随机抽课,准备20分钟,讲一节与报考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的方式进行,试讲现场成绩满分100分。
    报考同一职位并在一个试讲组试讲的考生,其试讲成绩等于试讲现场成绩;报考同一职位在两个及以上试讲组试讲的考生,试讲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由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得出。试讲现场成绩、试讲成绩的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对于实际参加试讲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的招聘职位,其考生试讲现场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试讲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聘职位,考生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www.lhdz.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五)总成绩的计算
    (1)公开招聘教师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试讲成绩、学历层次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2)公开招聘畜牧兽医防疫检疫工作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学历层次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聘用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内容执行。
    报考教师岗位的,除上述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项目外,还应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规定的内容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或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www.lhdz.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聘用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由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和区文教体局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查。考核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在考察和资格复查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区人事、教育、畜牧防疫部门按专业和实际工作需要,通过指令性分配的办法确定聘用单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凡被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www.lhdz.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本方案由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4332336(区文化教育体育管理局)  0379-64319613(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
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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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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