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教人〔2014〕12号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各相关单位:
经教育部同意,我市将于2016年开展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1〕3号),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教委2014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0月16日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