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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2015年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2015年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

  根据浦东新区人社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浦人保[2009]17 号)要求,结合基层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制定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原则。分析研究基层学校人员编制、岗位设置、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等实际情况,在教师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组织开展 2015 年教师需求调研,制定招聘计划。 
(二)倾斜原则。对引进在本市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实行倾斜。对农村学校、师资特别困难的学校、新开办学校、重点中学及示范性幼儿园,实行适当倾斜。 实聘教师数超过教师岗位设置数的学校,原则上不能引进教师(含区内流动),教师岗位存在学科结构性空缺严重的学校,如确需引进教师的,须专题申请。 各学校招聘教师原则上不得从区内师资相对困难或教师岗位空缺较多的学校引进教师。 
(三)公开择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2二、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的招聘条件 (一)招聘应届毕业生 
原则上应招聘师范类毕业生。招聘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是专业相近、且获得各种学业奖励的优秀毕业生,“985 工程”高校和“211 工程”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 学历要求。 
幼儿园:市示范性幼儿园招聘教师,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城区幼儿园招聘教师,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农村幼儿园招聘教
师,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除市示范性幼儿园以外,招聘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非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须具有艺术特长。 
其他学段的学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2.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1)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211 工程”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他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应聘职校的市重点建设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持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其中高校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次年年底获得)。  3(2)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应聘人员,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须持有学前教育上岗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学前教育上岗证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 
(3)须持有由户籍所在地或是毕业院校所在地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4)须持有外语等级证书。 
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 425 分及以上证书(体育类、艺术类毕业生须提供学校三级英语合格证明或专业外语课程合格成绩单,小语种专业毕业生须提供专业外语课程合格成绩单);英语专业毕业生或任教英语学科的应聘人员须持有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持有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425 分及以上证书;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雅思、托福、GRE 等证明其外语水平的相关材料;大学专科毕业生外语证书不作要求。 
3.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 
4.须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5.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 
6.须符合学校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招聘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符合本市对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相关规定。申报蓝表的,按市蓝表 4受理时间,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第一场招聘考核。 
(二)招聘社会人员 
1. 招聘本市社会人员(即从我区教育系统外或外区县引进人员) 
(1)学历要求。 幼儿园:市示范性幼儿园招聘教师,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城区幼儿园招聘教师,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农村幼儿园招聘教师,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除市示范性幼儿园以外,招聘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非学前教育专业的社会人员,须具有艺术特长。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为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或持有市级及以上教学比赛等第奖的应聘人员,学历条件可放宽为职后进修获得。 
其余学段学校: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下情况可放宽到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①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②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且为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持有区(县)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等第奖的应聘人员。③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的职校应聘人员,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且为职校市重点建设专业的应聘人员。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2)须是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区(县)级及以上 5学科带头人,或持有区(县)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等第奖。30 周岁及以下的社会人员,可不作此项要求,但各学校要从严把握。 
(3)须符合招聘应届毕业生规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4)身心健康,且年龄一般在 35 周岁及以下(即 1979 年 1月 1 日及以后出生),如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 40 周岁及以下(即 197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5)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 
(6)须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7)须符合学校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体检:对招聘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的、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执行,幼儿园应聘人员还须符合教育部教师
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规定的体检标准。
2. 外省市人才引进 
(1)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2)同时,须是特级教师、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全国优秀教师,身心健康,考核成绩优良(配偶随调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3)须符合招聘本市社会人员规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4)具体录用手续办理,根据上海市人社局相关规定执行。  6
三、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的招聘程序 
(一)需求申请 
学校应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教师队伍结构现状,充分考虑学校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岗位结构比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实际工作需要,经党政集体讨论后,按规定及时上报 2015 年度教师招聘需求。 
由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基层学校申报的招聘需求,并按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情况及学校各类岗位总体超缺情况,提出2015 年教师招聘计划总人数。招聘计划总人数由组织人事部门报请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区编办、区人社局审核。 
(二)公布岗位 
学校须将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时在浦东教育门户网站“公办学校招聘”专栏予以公布。具体招聘岗位公布后如需调整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学校须将调整的招聘岗位再次公布。 
(三)组织考核 
学校须审核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组织应聘考核,经集体讨论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并按时上报。 
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对学校上报的拟招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并组织专家对资格条件复审通过的拟招聘人员实施招聘考核。 
招聘考核分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 60%。 
(四)公示 
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职能部门对招聘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的应聘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 7 天。公示结果无异议者,可列入拟正式录用人员范围。 
(五)报批 
学校应根据公示结果,拟定正式录用人员,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应届毕业生:材料目录、用人单位申请、浦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浦东新区教育局聘用工作人员申请表、毕业生简历、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毕业生成绩单(原件)、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复印件)、学前教育上岗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 
2. 社会人员:材料目录、用人单位申请、浦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浦东新区教育局聘用工作人员申请表、本人简历、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学前教育上岗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拟正式录用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报请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区 8人社局审定。 
四、2015 年教职工区内流动要求(即:本区公办学校在编人员) 
1. 原则上,实聘教师数超过教师岗位设置数的学校不能流入教师,城区学校不能招聘农村学校的教师,师资相对较好的学校不能招聘师资相对困难学校的教师,确需流动的,须专题申请。 
2. 只能在同一学段的学校之间流动(高中学段流向初中学段的除外)。 
3.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三年的教职工原则上不予流动。 
4. 被评为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教师,除城区学校流动到农村学校的、因学校建制调整而流动的、流入近两年新开办的学校或由组织安排的外,原则上在任期内不得流动到其他学校,否则将取消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的称号和待遇。 
五、其他 
1. 免费师范生的招聘工作,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案》(沪教委学〔2011〕3 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2. 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 年)的通知》(浦府〔2011〕76 号)中规定“幼儿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力争达 60%;本科学历的新进教师控制在 50%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低于 50%”。幼儿园须按照当年招聘计划的 60%招聘本科毕业生。同时,当年录用的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在五年内取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逾期不能取 9得的,聘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 
3. 近两年新开办学校的教师招聘条件可按同一学段农村学校的教师招聘条件执行。 
4. 各学校须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岗位空缺情况招聘教师。严格按核准的各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及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聘用。 
5. 学校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接收军转干部、随军家属、被撤并学校等分流安置人员。 
六、《2015 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由区人社局、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如上级有新的政策,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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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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