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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县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教师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市梁平县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教师简章

梁平县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文件精神,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考核招聘人数
  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梁平县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1》)、《梁平县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2》)、《梁平县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览表3》)。
  二、考核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
  (二)学历及资格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优秀毕业生且获得相应学位;2.教育部属重点大学和冠名“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2015级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且获得相应学位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门类、土木类,水利类,测绘类,交通运输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建筑类2015级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且获得相应学位;3.全日制普通艺术、体育专业院校音乐舞蹈学类、体育学类、美术学类专业2015级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且获得相应学位;4.职教专业课教师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级应届优秀专科及以上毕业生;5.具有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普通话等级达一级乙等及以上、市级赛课一等奖及以上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6.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者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汽车应用与维修学科教师报考者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年龄条件:报考梁平县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8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前述学历及资格条件第5、6项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一览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自愿在梁平服务五年以上。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或受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考附件1《一览表1》岗位的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9日8:30至2014年11月21日18:00。
  报名办法及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登录梁平县教育网(http://www.lpxedu.gov.cn/)点击“人事报名”;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2.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提交相关资料,参加资格审查。招聘单位现场通知考核时间和地点。
  3.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1)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时间:2014年11月21日9:00-12:00;
  联系电话:(023)68253513。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第三办公区201教室)。  
  时间: 2014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4日14:00;
  联系电话:028-84760653,
  (3)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重庆市大学城校友会堂三楼)。  
  时间:2014年11月25日9:00至11月26日14:00;
  联系电话:(023)65363530。
  (4)梁平县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地址:梁平县梁山街道育英街83号)
  时间:2014年11月27日9:00至12:00;
  联系电话:(023)53239922。
  4.资格审核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
  (2)本人自荐书、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应届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的学科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1寸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片2张;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应届毕业生);
  (6)报名信息表;
  (7)《一览表》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资格审核及初选:
  考核招聘工作组人员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择优确定参加考核考察(重庆籍免费师范生经审核合格可直接确定为拟聘人员)对象。
  (二)报考附件2《一览表2》岗位的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6日9:00-12:00(重庆市陈家坪会展中心);2014年12月21日9:00—12:00(川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2.报名办法及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提交相关资料,参加资格审查。招聘单位现场通知考核时间和地点。
  3.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4年11月16日9:00—12:00;
  地点:重庆市陈家坪会展中心
  (2)川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时间:2014年12月21日9:00—12:00;
  4.资格审核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
  (2)本人自荐书、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应届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的学科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1寸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片2张;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应届毕业生);
  (6)报名信息表;
  (7)《一览表》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资格审核及初选:
  考核招聘工作组人员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择优确定参加考核考察对象。
  (三)报考附件3《一览表3》岗位的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1月27日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填写《梁平县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见附件5),并附一份个人简历或自荐书,发送至县人社局邮箱383140769@qq.com,联系电话:53224012。
    3、资格初审
    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通知其参加考核面试。
    4、考核面试
    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需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学习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核: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保局、县教委、县卫生局、县规划局、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考核方式为说课,说课教材由各考核招聘工作小组指定,具体方式为:考核招聘工作组长现场确定说课课题,报考人员分学科抽签确定说课顺序,并按说课顺序依次进行备课、说课。备课环节40分钟,说课环节15分钟。说课满分100分,备课不计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2、报考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的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考核组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面试重点考核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须在评分表说明情况;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面试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说课成绩)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学历、职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因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签订协议: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或考核招聘服务协议,并报县教委和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的相关规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重庆籍免费师范生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经考核、考察、体检合格者,可在岗位指标限额内直接确定为拟考核招聘人员。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拟聘单位等。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须在梁平服务至少5年(在用人单位不少于2年)方能流动。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者或发现其他不适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招聘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梁平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53224012
  梁平县教育委员会      联系电话:53239922
  附件:
  1.梁平县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梁平县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梁平县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4.梁平县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5.梁平县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1-5.doc

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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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以及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持有相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本市工作或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

(1)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编号第5、6位为“31”;

(2)持有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

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①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咨询电话:35367070,962066。

(五)考试要求

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六)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限当期认定工作有效)。文末附《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详见附件2-2)。

(七)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联系出具(详见附件2-3)。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第二批次有关流程如下:

(一)认定信息填报

申请人请于2026年6月5日-6月16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根据认定机构认定权限,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各区教育局,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参考图示(请根据图1-图5按顺序操作,图示仅供参考,如有调整,以实际显示界面为准):

图示1:注册并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图示2:搜索教师资格认定

 

图示3:图示3:请根据申请的学段和计划前往的受理区,点击下方的“立即办理”按钮。

 

图示4:点击【认定信息填报】

 

图示5: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教师资格认定

报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6年6月5日-6月16日期间完成)。

2.选择确认点: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自行选择确认点。根据“确认范围”不同,上海市16个区每个区均设有高中及中职-**区确认点,申请人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点。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进入【认定信息填报】,在网页端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使用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必须使用正楷)。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选择考试形式:上海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

注:“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注:①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已获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在读人员”。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

7.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10.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传预约查询

申请人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一个工作日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如下操作:

1.信息确认

申请人请核对页面相关信息。

2.照片审核

申请人无需在此上传照片,仅需登录查看照片审核情况,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3.材料上传

请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上传。

4.体格检查

(1)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6年6月22日12:00前完成。

(2)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体检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3)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询体检结果。

(4)申请人体检时须将《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交至体检医院,完成体检后不得擅自将其带离。该表将由体检医院直接转送至受理机构,无需本人领取。

(5)申请人请妥善保管体检发票,作为日后核查结果的凭证。

(6)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空白样张无效。

5.认定审核

注:查询体检结果、审核结果、领证事宜请点击【上传预约查询】。

认定期间,【认定信息填报】中认定状态显示“网报待确认”或“待认定审批”都属于正常审核状态,无需理会。

(1)网上初审

初审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16:00。

申请人可在截止日期前,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看初审结果。如结果仍显示为“待审核”,请继续耐心等待。

初审结果说明如下:

l 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材料符合要求,等待邮寄领证或自行领证。

l 页面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根据审核结论,进行现场确认。

l 页面显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必须在2026年7月4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要求说明(附件2-3)”中的要求重新上传材料。

l 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体检不合格”或“待体检”的,申请人须在2026年7月4日前自行完成以下操作:联系体检医院,核查并确认体检结果。

(2)网上复审

复审截止时间:2026年7月7日16:00。

所有未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可在复审截止时间之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入页面查询审核结果。

注:①上述“照片审核、材料上传、体格检查等环节未按要求完成的,网上初审不予通过。

②截止2026年7月4日体检结论为:待体检、初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③截止2026年7月4日,未按时重新上传材料,或重新上传的材料仍不全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④复审截止后,【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显示仍为“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⑤未能在2026年7月4日前获得学历证书并上传学历证书的申请人,若能在2026年7月5日-9日期间获得学历证书,请自行在2026年7月9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要求说明(附件2-3)点击【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进行信息修改及预约、完成现场确认。截止至2026年7月10日当日未能获得学历证书或获得学历证书但未完成现场确认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3)预约现场确认

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入页面后,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完成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及确认材料清单》。预约现场确认必须在2026年7月9日前完成。

(4)现场确认

申请人预约现场确认后,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同时根据审核结论准备相应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全市统一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现场确认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审)回执》。

(5)查询认定结果

所有申请人在2026年7月21日可进入页面,根据提示查询认定结果。

(6)领证事宜

①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入后,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2026年7月21日-7月23日期间在线选择邮寄证书(在线填写通讯地址)或自行领证(在线预约领证)。证书将于7月30日前发放完成。逾期未登记领证信息的,请自行电话联系受理机构,协商领证事宜。

②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详见附件2-3。

现场确认时,材料未按要求上传或携带齐全者,不予受理。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选择受理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中如有疑问请优先查看相关政策问答(详见2-4),仍存在疑虑请拨打所选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上海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2-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2-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2-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附件1 : 2-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 : 2-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附件3 : 2-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附件4 : 2-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山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省2026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 户籍在山西省的社会人员。
  2. 持有山西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 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山西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在山西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6年3月30日8:00至4月10日17:00。

第二批:2026年6月15日8:00至6月26日17:00。

第三批:2026年9月14日8:00至9月24日17:00。

(二)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具体证书发放时间由各市自行安排并通知。

 

附件:1.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1. 2.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 3.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3. 注意事项

山西省教育厅

2026年3月17日

附件1 :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 : 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 : 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4 : 注意事项

西藏自治区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开展我区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具备我区户籍人员(以下简称户籍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我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居住证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

(四)驻西藏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以下简称现役部队);

(五)区内高等学校就读的普通全日制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四)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经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获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试人员),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我区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相关要求。

(七)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特别提示: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区内高等学校就读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三、认定权限

(一)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各地(市)教育局认定。西格办中、小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幼儿园的在职教师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西藏民族大学在校生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在西藏民族大学设确认点。

(二)全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

特别提示: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认定权限要求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避免错误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后导致现场确认或认定不通过等情形。如未根据认定权限要求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我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时间(以下简称网报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9:30—7月15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和各认定机构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根据认定权限,在网报时间内尽早进行网上申报并按时完成现场确认,避免因个人材料有误却没有充足时间处理所带来的当次无法认定教师资格等情形。如未按照网报时间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申报。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县级(含)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

(三)现场确认

我区网报现场确认点由各级认定机构指定。现场确认时间以认定机构公告为准,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

 1.除在职教师外的其他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应材料至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现役部队所在地、港澳台居民学习工作生活所在地、在校生就读院校所在地的地(市)教育局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报名系统比对验证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报名系统比对验证成功的可不提交。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验证,无需提交。

(6)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提供以下一项材料:

户籍人员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居住证人员提供本人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港澳台居民提供本人居住证或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在藏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原件一份;现役部队提供本人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军队、武警部队政治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一份;在校生提供本人区内高校在校生学籍信息证明原件一份。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其他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公安机关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学校报送材料后,报认定机构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1)《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原件一份(详见附件,须由学校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后加盖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报名系统比对验证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报名系统能够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验证,无需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其他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公安机关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做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

3.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二级院系集中将材料报送至高等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1)《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原件一份(报送模板详见附件,须由二级院系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后加盖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报名系统比对验证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报名系统能够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5)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学习合格材料。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一份;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一份。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通知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一份。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材料。提供与拟任教学段、学科相应的“一考三评”考核结果(“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一考三评”组织部门公章)一份。

(7)岗前培训材料。提供与拟任教学段、学科相应的一年内的岗前培训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其他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公安机关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做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通过”结论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具体领取时间由各认定机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辖区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县(区)教育局、相关单位按照地(市)教育局要求,组织辖区内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

(二)根据各地(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县(区)教育局、相关单位统一收齐辖区内申请人相关材料提交至地(市)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确认点机构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三)教师资格确认点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依申请发放《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回执》。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申请人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各地(市)教育局、相关单位统一领证、发放。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每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报名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 “咨询服务”栏目下咨询电话。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见 “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西藏自治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报送模板)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2026年度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6年度黄山市歙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精神,现就黄山市歙县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6年度黄山市歙县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7名(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在歙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ahshx.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269?type=4&action=list)和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ahshx.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274?type=4&catId=6719032&action=list)等官网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可在2026年8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8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皖退役军人发〔2023〕6号),中小学教师招聘对退役军人年龄限制相应放宽2年。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依据教育部专业目录设置。考生须如实填报自己所学专业,专业名称应与本人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一致。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hsrskp.pzhl.net/index.php),选择相应考试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8日8:00至3月24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注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全市范围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3月24日18:3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3月24日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3月24日18:30时前改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陆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 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3月24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6年4月7日至4月9日期间(截至4月9日17:30),将低保证、档案卡等有效证明材料,及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发送至电子邮箱(hsjyjzzrsk@163.com),由黄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全市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

2.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3月25日10:00至12: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审核工作人员应于3月25日14:30前完成资格审查,截至时间后审核未通过或放弃的,后期退费。

(四)统一笔试

笔试由黄山市教育局、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笔试范围以《安徽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见附件2)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6年4月4日上午9:00—11:30 《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 《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日8:00至4月4日9: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歙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栏官网发布。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4月7日至4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歙县教育局人事股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歙县教育局人事股留存材料备查,黄山市教育局汇总本市所辖各区县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教育考试机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现场资格复审

歙县岗位资格复审对象、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歙县教育局在官网提前公告。

歙县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歙县教育局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按规定接受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属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在2026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8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等材料。

相关要求等事宜具体届时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歙县教育局会同歙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40%+专业测试成绩×6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县教育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在县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6年。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歙县教育局、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歙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歙县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0559-6519750(歙县教育局人事股)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59-6519750(歙县教育局人事股)

0559-6513244(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

监督举报电话:

0559-6510537(歙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6年度黄山市歙县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岗位信息.xls

  2.安徽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zip

3.各学科层次专业参考目录.rar

歙县教育局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

北京市房山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房山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房山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驻房山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6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8、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全程网办) 

  认定流程“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1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委认定公告。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在202591日至202642之间,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421600)前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2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20日上午9:0032616:00 

  (2)、报名网址: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3)、访问以上网址,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 

  3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319:004313:00,访问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216:3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2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   

  4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3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预约时携带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到房山区教育委员会(良乡西路9一层108室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四、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1、户籍、居住、学籍等证明 

  (1)、户籍证明 

  具有房山区户口的,需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 

  具有房山区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页原件图片。 

  (2)、北京市居住证 

  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3)、学籍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若系统未匹配成功可自行上传《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图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5、报名及认定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89357591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63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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