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安排
(一)报名
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6日至12日下午17:30,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月7日至14日(节假日除外)。
(二)考试
类别 时间 | 3月16日(星期日) | ||
上午9:00-11:00 | 下午13:00-15:00 | 下午16:00-18:00 | |
幼儿园教师 | 综合素质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小学教师 | 综合素质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初级中学教师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
注:各科目考试全部为纸笔考试,实行答题卡答题形式,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答题。 |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13个学科,其他学科暂不开考。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
(三)考生准考证下载打印和成绩查询
已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可于2014年3月10日-16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有关考试安排请登陆各市招考办官方网站查询。
考生考试成绩查询亦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4年4月14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国家确定。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可以在我市申请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1.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中国公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可报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2.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自2015年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要求提高至大学专科及以上。
3. 所在学校在我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2014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今年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在读生不得报名。
4.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身体条件、普通话等方面的要求。
(二)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可以全部或部分免于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1.2013年前已经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毕业超过3年的,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2013年以后(含2013年)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2.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
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三)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自2015年起,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修习规定的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确定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进行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有相应专业学习经历和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半年以上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可代替教育实践经历。
三、网上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程序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考生补报。
网上报名时,考生要按照报名系统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按要求的格式上传本人的近照,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
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我市考区为“烟台考区”。
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
(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
4.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成绩报告单、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备注: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四、现场确认办法
(一)基本要求
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需在2014年1月7日至14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内,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所在的县市区确认点,现场进行笔试资格审查、缴费和确认。其中,高新区考生在莱山区进行笔试资格审查、缴费和确认。考生不得跨考区审查、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审查、确认,确认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
没有在规定时间现场办理资格审查、缴费和确认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二)责任分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年龄、学历和教育类课程修习等条件(2014年考试暂不审核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修习经历和教育实践经历)。身体、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条件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前组织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检验照片信息、签订《考生报名登记表》、缴费、考务系统中确认考生信息等手续。
(三)考生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交验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
2.工作单位在我市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
3.在读学校在我市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学生证和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2014届)毕业生证明原件。
(四)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75号)规定,报名考试费为每人每科60元。
五、考试纪律要求
考试期间,广大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为严肃考风考纪,招考部门将严格管理措施,并采用多种形式对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对考试违纪作弊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六、其他事项
考生可登陆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com)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比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