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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2014年上半年招聘教师35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2014年上半年招聘教师35名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渡口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大渡口区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日期截止2014年2月9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2)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7)现役军人;(8) 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9) 未满服务期,也未在报名前一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所有考生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考我区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于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自愿在大渡口区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4年2月10日(周一)至2014年2月11日(周二),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和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地点: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大厅(大渡口区松青路72号阳光花园,轻轨大渡口站旁)。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23-68083881
  (三)报名程序: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地填写《大渡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我区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填写《大渡口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报名。考试复习资料在现场报名点可自愿购买。
  (四)领取准考证:
  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原件于2014年2月27日(周四)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3月1日(周六),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
  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2014年3月24日(周一)持有关证件到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三楼南313室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附件3《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面试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属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根据所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须写出书面材料,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注意事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区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职员岗位的面试加试实作,实作分值占面试分值的60%,实作内容为网络舆情研判与评论。)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30%+专业科目测试×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查询。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等有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3-6891215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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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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