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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省湘潭市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4]31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就读的学校所在地,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七)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的申请人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双科合格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间隔不超过一年,有效期自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日起3年)。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今年各类教师资格申请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张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时间安排为:春季批次: 4月15日-30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30日
(二)现场确认、面试报名
网上申报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有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确认并报名参加面试(教育类师范生不参加面试)。认定机构审核申请人材料,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或不予受理。受理成功的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面试报名日期为:
    春季批次:5月6日-12日 (节假日不休息)
秋季批次:11月6日-7日
地点:湘潭市教育局一楼政务大厅
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张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6.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应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录取名册的相关材料;
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相应学历的师范教育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8.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以上材料除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书原件以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简称:面试、试讲)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合格名单在相应的教育局政务网或相应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合格人员拟认定教师资格。
(四)颁发证书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在公示期无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颁发全国通用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人必须到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教师教育专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培训、教育实习,通过培训使之具备相应层次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统一在湘潭教师培训中心(雨湖区文化街湘潭教育学院内)进行。
教育教育基本技能培训、教育实习高中(中职)申请人在湘潭教师培训中心(湘潭教育学院内)进行。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培训时间及地点。培训与实习结业后,由培训单位颁发培训结业证及《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参加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试采用省里统一命题制卷、评分,市州负责组考的形式进行。申请高中、中职、初中教师资格的参加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及同底照片2张办理考试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时间:2月17日—2月21日
报名地点:湘潭市教师培训中心(雨湖区文化街湘潭教育学院师训部)
考试时间:3月15日上午9:00—11:00   教育学
          3月15日下午2:00—4:00    教育心理学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简称:面试、试讲)
    参加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须报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与地点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对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审核把关。
(三)严格工作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机构受理、专家审查、公示、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四)加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管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应届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训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就读学校应将上述材料同时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对“网络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具体操作,加强对管理系统的密码和密码卡的管理和使用,杜绝泄密、失密事件的发生。在每年网上申报开始前,在管理系统内做好现场确认点的设置工作,将现场确认的有关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全面、明确的公告。
(六)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按年度、批次和类别建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档案,并认真做好档案的保存归档工作,确保每一位教师资格认定对外的申请材料有据可查,查有所依。
(七)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一项行政许可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所有与教师资格认定相关的培训、考试和审核工作,都必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组织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根据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需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其它事项
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公告请查阅湘潭市教育局网(www.xtjy.gov.cn)。
咨询电话:0731—52310611(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0731—58261857(湘潭教育学院教师培训中心)
湘潭市教育局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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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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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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