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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大荔县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陕西省大荔县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通知

各中小学校、教研室、教师进校、幼儿园及社会相关人员: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4] 1号)及渭教人【2014】7号、渭教资[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根据《教师法》规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含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仅限学前教育和幼儿教育专业)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高中、职中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
  (三)其他条件
  1、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认定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的标准。
  3、户籍在大荔县或者大荔县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所在单位聘用证明)。
  三、考试项目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四门课程。
  2、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组织安排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组织宣传:2014年2月18日至2月25日前各校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宣传工作。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4年2 月 25日至 3月9日在教育局人事股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事宜。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913-3266015
  3、资格初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凡在2012、2013年资格认定中理论考试未全部通过或教学能力测试未能通过的人员,今年仍需按照要求报名,来时携带教育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原件。报名时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员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使用统一规定程序录入资审合格考生报考信息,同时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由考生确认无误后签字留存。
  4、培训与考试。2014年3月中旬至4月18日,由市教育局统一按排组织培训,培训按排在周末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全省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星期日),考点由市教育局确定,具体安排祥见准考证。准考证由培训点统一发放。
  5、成绩公布。5月中旬起,考生和各认定机构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具备防伪标识的成绩单。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均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专业相同、相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流程另行通知。
  五、教师资格考试费用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渭价发【2011】77号文件执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25元/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120元/次。
  六、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在完成教师资格基础理论考试、普通话测试、专业技能考试、体检等事项的基础上,申请人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不在当地还应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及当地用人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合格证明;
  8、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表;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审查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七、有关事项
  1、各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培训等工作。
  2、所有报考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基础理论考试。
  3、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等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凡取得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学前教育和幼儿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可申请参加我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需携带学籍档案)。
  4、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一经发现,收缴其虚假证件,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备案。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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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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