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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台山市2014年公开招聘高学历教师90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省台山市2014年公开招聘高学历教师90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和《关于印发台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台府〔2004〕115号)的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台山市第一中学等8所学校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4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年满18周岁,年龄划线以本公告发布之日止。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3年及2013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5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指2013年(含2013年)以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其他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三)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3.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台山市政府网站、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台山人才网和台山市教育局网站(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3月17日至4月4日(不含周六日、节假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台山市教育局人事股或台山市教育局指定的高等院校。
(三)报名要求
1.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贴好相片(另附同版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是否属于不得报考情形,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奖惩情况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提交审核材料。
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院校出具)、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其它方面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201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清单等材料(须同时具备,并互相印证)。
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温馨提醒:报名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请各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准备好复印件。)
(四)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及岗位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负责。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在现场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通过资格审核的,由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安排考试。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试教内容由应聘者按照报考岗位学科自选,测试标准详见附件3。
考试于报名期间进行,报考者在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于当天参加由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组织的考试。考试结果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经考试成绩合格的,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额满即止。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招聘人数,在考试成绩合格且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范围中等额确定。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通过复查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资格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机关雇员考试。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即: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不含符合有关政策调动人员)。
九、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市人社局受理,电话0750-5507608。招聘人数、报名资格条件解释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受理,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50-5526405,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山市教育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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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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