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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凤冈县2014年招聘高中、中职教师31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遵义市凤冈县2014年招聘高中、中职教师31名

  按照凤冈县人才队伍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经凤冈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26名,为保证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公开公开考核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等详见《凤冈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二、公开公开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
2、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凤冈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3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非在职)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聘用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6、在职人员应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应聘
1、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曾受过纪律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曾受过治安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到外县或定向本县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和学籍档案的;
4、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人员;
5、不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三、公开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由人社、纪检、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开考核招聘工作。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公开考核(专业技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和相关高校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方式: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到省内外高等院校进行现场考核招聘;招聘单位在本县设立报名点进行招聘(在高校现场招聘已满的岗位,不再在本县组织招聘)。
报名应聘的考生,必须认真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电话关机或号码更换等导致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1、凤冈县第二中学、凤冈县职校招聘
从2014年3月11日起分别到重庆师范大学(报名时间 3月11日8:30至17:00)、贵州师范大学(报名时间3月18日8:30至17:00)进行现场招聘,报名地点设在以上高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招聘简章在所到大学网上进行公示,每个岗位招聘满后不再到下一个高校进行招聘。咨询电话:0852-5228091。
2、凤冈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招聘
报名时间、地点:2014年3月11日在遵义医学院(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校区)现场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通过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3月12日上午8:00参加面试。
2014年3月18日在贵阳医学院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贵阳市北京路9号)现场报名(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通过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3月19日上午8:00参加面试。每个岗位招聘满后不再到下一个高校进行招聘。
咨询电话:0852-5226487。
3、凤冈县城乡规划管理站、县文化馆、县西山水库管理所招聘
报名时间、地点:2014年3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在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通过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3月19日上午9:00在贵州大学进行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咨询电话:0852-5220388。
以上招聘单位如有在高校现场招聘未满的岗位将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并由招聘单位在凤冈县设立报名点再次进行招聘。报名时间、地点另行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报名时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应提供学位证、英语过级证、各种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交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小1寸照片3张。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开考核
1、资格审查
(1)在省内外高校现场招聘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审查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公开考核。
(2)在本县组织报名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公开考核。
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2、公开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原单位或毕业院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和有无奖惩等情况。应届毕业生主要以查阅学籍档案为主;其他人员主要以了解其所在单位的表现情况,必要时招聘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考察。
(2)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专业工作经历(含继续教育情况)、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业绩(成果及论文)、履职尽责等情况;无实际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侧重考核在校学习成绩、实习鉴定等。
(3)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主要考核在面试、试讲、现场答辩以及技能操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能力、运筹能力以及解决具体问题的分析能力。
(4)其他资格条件:进一步了解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3、考核方式
公开考核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量化评分,按照《凤冈县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面试(现场答辩)量化评分表》要求的测评要素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记分。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组现场进行测评。
根据综合考核汇总后的总成绩,对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进行排序,招聘单位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四、体检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凤冈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被举报违反招聘规定和考核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作出规定的时间内将本人学籍档案转到凤冈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取本人学籍档案若需有关证明,请到凤冈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
八、纪律要求
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公开公开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方案由凤冈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由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5220388(凤冈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5221942(凤冈县监察局)
凤冈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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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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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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