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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赤水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91名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省赤水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91名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为加强赤水市人才队伍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63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招聘岗位及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报考条件、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招聘对象 
 
1、省内外中专(中师、职高)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且服务期满或服务期满后续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符合C001、C002、C003职位代码对应岗位报名条件的赤水市在编在岗的乡镇(不含三个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国家认可的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的人员,报考相应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学历要求可下调一个学历层次,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对参加面试后未进入体检环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我市将根据考试成绩择优选择部分到村任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招聘岗位及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3名,具体要求及职位详见附件1《赤水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其中报考赤水市官渡、长期、长沙幼儿园中“特殊教育学校”相关学科岗位的人员,聘用后到赤水市特殊教育学校工作。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相关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4.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18周岁以上(1996年3月18日及以前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 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6、报考C001、C002、C003职位代码对应岗位的人员,须为赤水市在编在岗的乡镇(不含三个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且截止2014年3月18日在赤水市乡镇(不含三个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中工作满3年及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的除外)。
 
(四)不得报考情形
 
1、赤水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工勤身份人员和符合C001、C002、C003职位代码对应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除外);
 
2、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3、定向到市外或定向本市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截止2014年3月18日服务未满一届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在2014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的;
 
8、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简章
 
通过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zyrs.gov.cn)、赤水市人民政府网(www.gzchishui.gov.cn)、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ssrsj.com/)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共4天):
 
2014年3月18日(星期二)至3月21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
 
(1)教育类岗位(职位代码C003、C006—C038对应的岗位):赤水市教育局一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852-2821487。
 
(2)除教育类的其他岗位:赤水市劳动力市场(黔北商场内),咨询电话:0852-2862540(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852-2885518)。
 
3、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开展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关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资格条件。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直业务(行业)管理部门归口负责,对应市直业务(行业)管理部门没有招聘计划的,由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符合报考条件、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相应报名地点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书证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按招聘岗位或岗位类报考,报名前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或岗位类报考,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因未达到开考比例确需更改报考岗位的情形除外)。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可下载填写《赤水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A4纸打印)。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报名表》下方标注的“填表说明”,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5、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赤水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但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逾期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取消拟聘资格);
 
(4)本人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彩色相片2张,考务费100元;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2014年已申报教师资格证的往届考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逾期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取消拟聘资格);
 
(7)报考放宽学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其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身份且服务期满的相关证明、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服务证或退伍证等。
 
(9)报考C001、C002、C003职位代码对应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证明中必须载明报考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基层工作年限、是否为专业技术人员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6、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以报名截止时符合报考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须达到3:1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其中C031职位代码对应的岗位不受报名比例限制,形成竞争即可开考)。
 
若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相应招聘岗位,并于报名工作结束后1日内在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ssrsj.com/)公布调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在报名时间结束后3日内(即3月24日前)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若本人不改报或逾期未改报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三)准考证发放及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赤水市劳动力市场(黔北商场内)。报考人员或报考人员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报名缴费发票原件。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各为100分。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4年3月30日(星期天)上午9:00至11:30。
 
(3)笔试地点:详见考试准考证。
 
(4)笔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或岗位类实际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末位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缺考的,计入开考比例,其成绩按“0”分计算。因考生缺考等特殊情况,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1:3的,也可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以赤水市人民政府网、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的公告为准(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因面试人员缺考等特殊情况,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实际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比例的岗位,其优胜者笔试成绩须达到本次招聘相同试卷所有参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否则取消该岗位,不再递补。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
 
通过笔试、面试的考生,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学历层次较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若学历层次再次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
 
体检必须在赤水市2014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可在得知体检结论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复检一次,未提出复查申请或逾期提出复查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查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取消相应招聘岗位。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规定执行。
 
(六)预选岗
 
体检合格后,报考同一岗位类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限时参加预选岗。总成绩并列的,学历层次较高的考生优先预选岗;若学历层次又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预选岗;若仍不能确定预选岗优先次序的,抽签决定预选岗先后次序。
 
考生通过考核(政审)、公示、聘用等招聘环节后,其预选岗有效;反之,预选岗无效。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预选岗时,必须带考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经查验后才能参加;有关时间、地点等事项请考生关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不再另行通知、提示)。
 
(七)考核(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等额确定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主要是审查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出具政审报告。
 
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由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拟聘人员不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三、纪律要求
 
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接受赤水市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公开考试招聘期间,有关事宜由赤水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预选岗、考核(政审)、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五、本简章由赤水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赤水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2862540(赤水市人社局)
 
         0852-2821487(赤水市教育局)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852-2885518(赤水市劳动力市场)
监督电话:0852-2864903(赤水市监察局) 
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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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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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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