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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县公立学校2014年招聘185名教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泉州市永春县公立学校2014年招聘185名教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师资需求情况,经永春县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决定组织2014年度永春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详见《2014年永春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3月10日至1996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2)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3)永春县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报考对象,永春县外在职人员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4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4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3.专业条件: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见附件2)。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初等教育专业(文科方向、理科方向)毕业生按学科方向分别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

5.面向永春县域内幼儿代课教师招考的学历要求: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6.以下三类人员若报考代码为03至21的岗位(即高中教师岗位),可不必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直接采用面试形式:(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2)“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

7.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201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等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4年7月31日)。

三、报名

(一)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人员的报名

1.时间:2014年3月17日~3月23日;

2.形式: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按要求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仅报考1个岗位。

(2)考生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个人报考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

(3)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4)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非泉州地区的移动电话,应在号码前加“0”)。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全责。

(二)直接参加面试人员的报名

符合直接参加面试条件的考生不必参加网上报名,通过挂号邮寄相关材料的方式报名。

1.邮寄材料包括:《2014年永春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3),身份证、户口簿、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的由考生所在院校提供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的复印件(A4纸)各一份。

2.通讯地址: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大街122号 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 邮编362600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4月12日(截止时间以邮寄日戳为准)。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法定上班时间向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申请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永春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申请办理加分手续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不面试)、面试(不笔试)以及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三种方式,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

1.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3日。笔试科目、地点等事项详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说明。其中职业中专职位仅参加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

2.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加分,下同)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二)面试

1.职专、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招聘职位不组织面试,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高中、初中职位需要组织面试,面试方式为片段教学。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直接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3)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永春教育信息网的相关通知。

3.面试人选资格复审

(1)报考不面试岗位的考生,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其资格复审时间与面试岗位考生同时进行。

(2)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供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报名表放首页:

①报名表

②笔试准考证(直接参加面试人员除外)、身份证、户口簿。

③普通话证书

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者,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

⑤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者,应提供所在院校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中),县职专招聘的土木工程与机械两个学科可以不必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⑥县级计生证明和县级综治证明(应届毕业生除外)

⑦幼儿代课人员还应提供:

A.2014年永春县招聘幼儿代课教师报考推荐表(见附件4);

B.其任教学校的代课证明。证明需注明连续代课的起止时间,由经办人员、园(校)长(县直幼儿园由园长,乡镇中心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和4所民办幼儿园由中心小学校长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2人)同时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C.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验证码的有效期须在缴交材料后25天以上;网上未查询到的,考生须提供盖有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录取名单及毕业生登记表。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在达到考试合格线上、资格复审通过后的考生中,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无需面试的职位按考生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考生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再出现相同者,按 “985”、“211”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学历高低、双学位(历)、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的顺序依次优先确定。

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需参加面试的职位,按考生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考生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若再出现相同者,按考生面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考生面试成绩若再出现相同者,另行组织面试,取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永春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除职专、高中、特教职位外,初中、小学、幼儿园的职位将根据招考专业岗位设置,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则参照体检对象确定方法来认定优先顺序依次选择。新聘教师需在自主选择的任教学校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任教学校选择完成后,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享受永春县公办教师各种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加分手续办理、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将在永春教育信息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县职专招聘的土木工程与机械两个学科的新教师必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生必须于体检前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五)补充招聘工作将根据我县本次招聘计划的完成情况另行通知。

(六)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23898249 。

(七)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永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永春县教育局

永春县公务员局

永春县委编委办

201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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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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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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