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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239名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省辽阳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239名简章

  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报名条件,招聘对象的户籍除市教育局所属单位招聘岗位和其他标注不限户籍的招聘岗位外,均为辽阳市户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国家承认的学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除岗位有具体要求外,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考试违纪尚未解除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本次报名共计5天,具体时间如下:2014年3月19日、3月21日、3月23日、3月24日、3月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点:市、县(市)区公开招聘报名地点设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市场(新华路500号,从辽阳市站前乘15路公共汽车到市社保站下车)。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设定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栏中内容,并确认后进行报名。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职称证书、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等),近期同版免冠3.3cm(一寸)照片4张,报名者须本人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在《报名登记表》承诺栏中签字。经资格初审、复审、缴纳考务费等环节后,报名完毕。报考人员如在外地工作、居住地距离远或在校学习等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必须要求报考人员的委托证明书(报考本人签名)、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报考资料。 
 
    在职人员报名应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所在院校的学历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学生证及复印件。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只能持本人使用的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当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市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到现场改报其他未被取消的招聘岗位,对不愿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退还考务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改报或办理取消报名的,视为自愿放弃报考。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先由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再由组织或人社部门复审。资格审查必须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及时、准确,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组织、人社部门只负责学历、报到证、户口、身份证等常规证件的审核;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单位在申报招聘计划时设定的岗位条件,确认报名者提供的行业资格证书、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的真伪。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的复审,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的复审,分别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本人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4年4月21日至25日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确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到现场领取的,可凭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缴费收据等委托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地址: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联系电话:4136266。 
 
考生确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到现场领取的,可凭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缴费收据等委托领取。 
 
    四、考试办法和要求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法及内容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职业素质与能力》考试,内容包括常识判断、能力测评、材料分析等,采取客观标准试题、答题卡答题、计算机阅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报考各级教育部门所属学校(幼儿园)所有教师岗位、辽阳技师学院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辽阳中医药学校教师岗位和各卫生系统所有护理岗位(含助产)的人员,加试专业理论考试,专业理论考试主要测查应试者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采取客观标准试题、答题卡答题、计算机阅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计算 
 
    只考《职业素质与能力》一科的考生,笔试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70 %;加试专业理论的考生,笔试权重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30 %+专业理论成绩×40 %。 
 
    3、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00 《职业素质与能力》 
 
下午   14:00-16:00  教师岗位和护理岗位《专业理论》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请自带钢笔(圆珠笔或水性笔)、2B铅笔和橡皮。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如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2、面试方法。报考各级教育部门所属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岗位、辽阳技师学院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报考辽阳中医药学校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报考其他岗位的面试采取问答式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围绕报考岗位所要求掌握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评,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个人成绩公布 
 
    面试个人成绩当场公布,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离开面试考场。 
 
   (三)考试总成绩 
 
    1、计算公式: 
 
    各招聘岗位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计算公式为:各级教育部门所属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岗位、辽阳技师学院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辽阳中医药学校教师岗位和卫生系统所有护理(含助产)岗位,总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30%+专业理论(专业)成绩×40%)+面试成绩×30% ;只参加《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的岗位,总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70%+面试成绩×30% 。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成绩公布: 
 
    市直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办公室负责计算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招聘岗位总成绩由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办公室负责计算并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所有考试成绩均为并列者,均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执行。体检应选择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体检费用拟聘用人员个人自理。 
 
    市直拟聘用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拟聘用人员的体检、考核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由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提供本人证明书),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提供本人证明书)和考核不合格而空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考核采取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调查社会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对于在体检、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取得合格的报名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拟聘用人选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所属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发现拟聘用人选有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者,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被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及管理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发聘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即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的,或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报考岗位要求不一致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实行社会化管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径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新聘用的各类毕业生实行见习期管理制度,见习期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未满见习期的,原则上不准调离所聘用单位。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对上述人员按规定3年内取消参加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在招聘的操作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及有关事项需要通知报考人员的,将及时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因未能及时查询造成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包括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期间,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提醒考生注意: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和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电话:  中 共 辽 阳 市 委 组织部       0419-2307593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9-4123684      
 
           报 名 期 间 咨 询 电 话        0419-2126049 
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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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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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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