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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西昌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西昌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师资格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04〕293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4〕01号)的工作部署,今年3月30至6月30日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将进行2014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为了顺利开展好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西昌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日程安排如下:
    一、本次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
    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认定权限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局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四川省教育厅认定。若所需申请不是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认定范围内的教师资格,请自行与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局人事师训科联系(联系电话:3222806)。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及教育专业学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师范类中专学校学历及其以上师范类学校的学历,其所学专业必须为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师范类中专学校学历及其以上师范类学校的学历,其所学专业必须为师范类专业。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④申请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应由查档机构出具其个人档案内包含了相对应师范类学历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专业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单上需加盖查档机构原始章)。
  ⑤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专业学科成绩;若为师范类毕业生,应由查档机构出具其个人档案内包含了相对应师范类学历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专业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单上需加盖查档机构原始章),若为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四川省自学考试中心出具的相对应的《教育学B》和《教育心理学B》成绩合格单(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
  ①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知识水平;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发和运用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普通话水平和板书设计的能力。
  ②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需为二级甲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在民族地区申请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可降一档;参加“9+3”免费中职教育计划的学生有普通话等级证书即可)。
  ③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
  1、互联网申报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中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到西昌教育网中“表格下载”栏下载填写并打印相关表册。
互联网申报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必须为西昌市或非西昌市户籍但人事档案存放于州、市的相关档案管理部门(西昌市属大中专院校在校应届学生除外)。
  ②务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流程和网报注意事项。
  ③网报上传照片除按网报规定以外还必须是白底标准照,上传照片的电子文档需在现场确认时一并上交,文件名用身份证号码,格式为JPG格式。
  ④身份证号码必须是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个人网报密码务必牢记,否则会因身份证已登记而无法再申报,若不慎忘记,请持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点更改密码。
  ⑤网报号即档案编号,现场确认时需要该号,请牢记。
  ⑥为统一档案格式,请采用西昌教育网上提供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律不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附加的网页打印模式。
  2、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按指定时间带齐所需材料到现场确认点(地址:西昌市什字街57号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楼二楼人事政工股)进行现场确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给出初审结论,材料不齐者不予初步审查,在现场确认终止日期前重新现场确认,过时不再进行初步审查。
  3、体格检查
对初审合格人员下达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申请人员根据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待体检结果出来后,对初审人员发放领取通知或不认定通知或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通知。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考试(面试、讲课或说课)方式考察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栏目内,并签名盖章。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做出认定记录。
  四、申报材料内容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现场确认点受理初审期限终止之日前向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提交以下有关基本材料(材料均用A4幅面纸张,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请勿修改格式,下同)。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因尚无毕业证书,需由学校教务处提前发函至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担保本校哪些申请人可在当年6月底之前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所发函中需附申请人名单、专业性质、申请种类及学科,待领取教师资格证时仍需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师范专业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成绩单和《教学实习鉴定表》整套复印件(已毕业的需由查档机构签章,2014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签章,各系自主签章不做为有效依据);非师范专业人员的《教育学B》和《教育心理学B》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州市相关档案管理部门或者工作单位对本人的思想品德做出鉴定,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样表在西昌教育网下载,2014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盖章,未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西昌市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已就业人员在正式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盖章);
  7、本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承诺书》原件(附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原件(此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
  9、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该条只针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未参加教育实习的人员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申请种类与学历进修层次或进修专业不吻合的人员;此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
  10、近期一吋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电子文档照片。
  五、办理具体流程及日程安排
  1、认定工作宣传及认定信息发布,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前;
  2、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16日;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初审阶段,时间为4月18日至4月26日,其中:一般社会人员(已毕业人员)为18日至20日,西昌现代职业技术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21日,西昌学院2014年应届毕业生22日,四川省彝文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23日至24日,凉山民族师范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25日至26日;所需审查材料如下,并按顺序将上报材料整理好,不用装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直接受理未毕业的应届生,其材料须由学校教务处派专人统一办理):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复印件、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⑤由查档机构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成绩单和《教学实习鉴定表》的查档证明、⑥《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⑦《思想品德鉴定表》和⑧电子文档照片。
  4、申请人员执身份证、《体检通知书》及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盖章后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从5月3日开始,具体时间见《体检通知书》;
  5、教师资格受理、认定阶段,时间为6月1日—20日,认定机构对初审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定工作。期间:
  ①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的人员,发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通知书》,需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考试后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做出考试是否通过的结论。
  ②对不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的人员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通过的人员,将其电子档案提交国家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中心作是否认定的结论。
  6、《教师资格证书》发放阶段,时间为6月21日—30日,期间:
  ①下发认定结果通知。
  ②申请人接到认定合格通知后凭身份证到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领取证书。
  六、认定经费和收费
  此次认定工作不收费,申请人员需交纳的经费有体检费和考试费,体检费由具体体检医院和物价局规定,考试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函〔2008〕99号)文件精神收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费60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0元。
  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l、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单位应向全社会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推动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吸引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优秀人才申请教师资格,使教师队伍不断补充合格的新师资,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并派专人(两名中共正式党员)负责本单位需要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联系和查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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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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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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