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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直属学校2014年招聘教师75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省湖州市直属学校2014年招聘教师75名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委办〔2004〕9号)文件规定,结合湖教人【2013】248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52个岗位共75人。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能履行学校教职工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凡报名者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4、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4日及以后出生)。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个别岗位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详见《2014年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4年4月4日(星期五)8:30—16:30; 
 
3、报名地点:湖州市人才市场(陵阳路216号); 
 
4、报名时须提交材料: 
 
2013年毕业生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获奖证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报考教师岗位的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会计岗位的须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校医岗位的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获奖证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报考教师岗位的须提交师范生证明或者提交教育学、心理学省考合格证书(国考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获奖证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和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报考教师岗位的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会计岗位的须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校医岗位的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同一岗位中报名数与招聘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地理教师岗位、建筑类教师岗位、金融学教师岗位、舞蹈教师岗位以及湖州市衣裳街学校招聘的岗位最低开考比例为报名数与招聘数2:1)。 
 
(二)考试 
 
考试方式: 
 
普通教师、骨干教师岗位:由市教育局按照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组织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面试分为上微型课和回答问题)。专业知识笔试、上微型课和回答问题分别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专业知识笔试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以后,各岗位按总成绩(总成绩按照专业知识笔试占30%、上微型课占50%、回答问题占20%的比例确定)在合格线(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上微型课得分高的优先)。 
 
中职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教师、实验员:由市教育局按照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组织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面试分为上微型课、技能操作和回答问题)。专业知识笔试、上微型课、技能操作和回答问题分别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专业知识笔试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以后,各岗位按总成绩(总成绩按照专业知识考试占30%、上微型课占30%、技能操作占30%、回答问题占10%的比例确定)在合格线(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技能操作得分高的优先)。 
 
校医、会计岗位:由市教育局按照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组织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专业知识笔试、面试分别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专业知识笔试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以后,各岗位按总成绩(总成绩按照专业知识笔试得分占50%、面试得分占50%的比例确定)在合格线(60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笔试得分高的优先)。 
 
其他事项: 
 
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014年4月21日至23日(8:30—16:30)凭本人身份证到湖州市人才市场(陵阳路216号)领取准考证。 
 
(三)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报考校医岗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用人单位),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14年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学校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五)其他 
 
除校医岗位外,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不予安排人员递补。 
 
校医岗位递补的原则是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湖州人才网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湖州人才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市教育局(人事处):0572-2398579; 
 
2、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办):0572-217593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2-2398579 
湖州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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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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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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