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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福建省漳州市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4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一)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有在本市办理人事代理)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户籍关系在本市的往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三)户籍关系在本市的非师范类毕业的社会人员; 
  (四)我市辖区内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五)闽南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一)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教育学和心理学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身体要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等文件标准要求。 
  (六)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权限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2014年5月15日-19日 
  (二)现场确认:2014年5月19日-21日(2014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9日-23日) 
  (三)体检:2014年5月19日-6月6日 
  (四)集中收件受理:2014年6月13日前(具体另行通知)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2014年6月14日-6月30日 
  (六)认定发放证书:2014年6月20日-7月18日 
  五、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2014年5月15日-19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填报注册信息。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一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通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见附件1)。 
   六、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点: 
  注意正确选择,有疑问请向相应确认点咨询,若因“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 
  1.芗城区教育局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98号(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2) 
      联系电话:0596-2072379、 0596-2047197     
  2.龙文区教育局         
      地址:龙文区教育局人事股(漳华路龙文区行政服务中心9楼) 
      联系电话:0596-2106615     
  3.龙海市教育局         
      地址:龙海市教育局人事科(五楼) 
      联系电话:0596-6531041 
  4.漳浦县教育局     
    地址: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3208685     
  5.云霄县教育局 
    地址:云霄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 
    联系电话:0596-8532201 
  6.诏安县教育局     
      地址: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 
      联系电话:0596-3339843 
  7.东山县教育局         
      地址:东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6-5889391 
  8.南靖县教育局     
      地址: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窗口 
      联系电话:0596-7853921     
  9.平和县教育局     
      地址:平和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6-5233920 
  10.华安县教育局     
      地址:华安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6-7358569 
  11.长泰县教育局     
      地址:长泰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6-8335333      
    12.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2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6- 6787316     
  13.常山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常山开发区教育局人事股(常山行政服务中心424室) 
    联系电话:0596-8626785     
  14.漳州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漳州开发区教育局(公用大楼407室) 
    联系电话:0596-6895375 
  15.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地址:闽南师范大学综合楼南区603室。 
    联系电话:0596-2597561 
  16.我市辖区内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确认点设在申请人所在高校,具体地点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或教务处另行通知。 
  闽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96-2521027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0596-2528663 
  (二)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尽早在规定时间内(2014年5月19日-21日下午17:00前<2014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9日-23日)下午17:00前>),携带申报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2寸照片应自行贴好,须本人签名,一律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前置和现学历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的,第二学历须学历更改审批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还应提交报到证,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并注明“原件复印”;公办在职教师申请免于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须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任教学时证明;2014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7月5日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签“系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原件复印”字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籍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人员需提交)或人事代理证明。 
  5.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或2002年8月前由我局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一式1份,可下载表格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申请人《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一栏务必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意见及盖章;2014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闽南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统一加盖其毕业学校院系党组织公章即可。 
  9.体检表一式1份(暂不提供,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符合认证要求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入档); 
  10.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二寸各2张(粘贴认定申请表二寸2张,粘贴体检表一寸1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1张),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为同一底板,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四)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高校辅导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2014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所有的复印件均加盖系党组织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2-9按顺序整齐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夹在材料1中间,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3.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认定的,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 
  七、体检时间 
  按照时间安排,具体由各现场确认点确认后通知,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人要按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统一体检。 
  八、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4年6月14日-6月30日将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测试名单等有关事宜将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fjzzjy.gov.cn)公布,请特别留意网站通知,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九、认定发放证书时间 
  2014年6月20日-7月18日,具体请留意漳州市教育局网站通知。 
  十、工作要求 
  (一)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12号)文件要求,第一,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强化申请人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认真组织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的测试考察工作。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的,应予收缴并报市教育局后报省厅人事处备案。第二,2015年起将全面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为做好新旧政策的相互衔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满足各类申请人员特别是已通过我省“两学”考试的非师范类专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安排工作经费,统筹协调本地区认定工作。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在严格教师资格准入的同时,也要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稳定、高素质、专业化的认定工作队伍。 
  (三)对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各县(市、区)教育局、闽南师范大学应在资格审查同意的基础上,必须于6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花名册和汇总表(表样另发)的数据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hyq2053613@126.com,联系电话:2049137),以便组织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教师资格认定。 
   (四)为确保认定工作按时完成,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受理资格认定申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证书编号、打印工作。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漳州市教育局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请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个人简历信息栏含学习简历和工作简历:学习简历应从初中毕业填起,何时何校取得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要详细填写,并注明全日制或自考、函授、网络教育等;工作简历要如实填报)。 
3.“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不许选择所学专业大类,必须具体到本专业或相近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相一致。 
4.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漳州市教育局,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5.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6.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报信息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律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本人须在指定处签名)。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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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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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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