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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安县2014年上半年招聘教师48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绵阳市安县2014年上半年招聘教师48名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我县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经批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标准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及其它条件(见附件);
 
5.年龄:见附件;
 
6.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7.定向面向在安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安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项目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中招聘8名(岗位代码:1404010;1404027;1404032;1404036),该部分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也可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但不再享受有关优惠加分政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及其它规定的。
 
四、招聘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见附件。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5日至5月12日上午12时,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或考生之家报名网。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和《2014年安县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14年上半年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30KB,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一致。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5月5日至5月13日上午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上半年绵阳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照片审核不合格者,请于2014年5月13日18:00前重新上传质量合格的照片。
 
提示:资格初审或照片审核通过后,如个人误删除报名信息表,造成网上报名信息库中无本人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考者将无法在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5月5日至5月16日上午12: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岗位调整情况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特殊岗位经县公招领导小组批准可放宽到2: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退费。岗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 年5月26日至5月30日24:00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所有操作,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报考者在招聘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必须保持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所留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者,后果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基础知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业务基础知识》考试按招聘岗位分为教育专业技术岗位、医务专业技术岗位、护理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为:
 
(1)教育专业技术岗位:《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2)医务专业技术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3)护理专业技术岗位:《护理基础知识》;
 
(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岗位排名和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情况将于2014年6月上旬在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进行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任意一科应考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30%。
 
(二)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聘用名额的3倍(个别紧缺专业可降低进入资格复审的比例,但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低于75分不予聘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 年6月中旬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按《公告》要求,携带《绵阳市2014年上半年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二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退伍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3.在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
 
面试后,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业务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折合总成绩
 
参加面试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七、体检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同意,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九、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聘用
 
(一)对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人员,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办理编制、人事、工资、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应届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按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
 
(四)聘用后须在安县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流动。
 
(五)报考安县卫生系统医务专业技术和护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考取相关执业资格,逾期未考取相关执业资格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二、其它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均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告。
 
2.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十三、本公告由安县县委组织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考工作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           0816-433629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 0816-4336116
 
报考工作咨询电话:               0816-4336112
 
                                0816-4336326
附件:2014年安县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014年安县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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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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