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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2014年上半年招聘教师32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2014年上半年招聘教师32名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市人社局同意,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包括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限制;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学历: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
 
5.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
 
6.年龄:原则上为18—30周岁(1983年5月1日—1996年5月1日期间出生)之间,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研究生学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批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为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7.其他具体条件和岗位另有学历、年龄要求的见附件岗位需求表。
 
8.愿意在平武地区服务5年以上。
 
9.工作经历不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制时限内的实践、实习经历。
 
工作年限指周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7.我县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8.报名时为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5日至5月12日上午12∶00。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核时的复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核确认。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本公告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14年上半年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一致。
 
3、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报考者请于2014年5月5日至5月13日上午12:00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照片审核不合格者,请于2014年5月13日18:00前重新上传质量合格的照片。
 
提示:资格初审或照片审核通过后,如个人误删除报名信息表,造成网上报名信息库中无本人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考者将无法在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4年5月5日至2013年5月16日上午12:00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证大厅(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院内)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5月30日24:00期间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报考者须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卫生系统和县属事业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少数民族加分+面试成绩×40%,教育系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40%+少数民族加分+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和各分项成绩在百分制基础上进行折合,分数不作四舍五入处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50%。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绵阳人事考试网可下载);《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按招聘岗位分为四种类型:
 
教师岗位: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绵阳人事考试网可下载);
 
   医技药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岗位:护理基础知识;
 
   其他岗位: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2.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的有效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减、取消招聘岗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3.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政策性加分。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4年5月1日在乡镇及以下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指表彰优秀,非日常年度考核优秀。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5.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平武是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对报考我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待打印了准考证后,务于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5月30日(工作日9:00—12:00、13:00—17:00)期间将以下材料送交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平武县东皋行政办公新区3号A栋313室,电话:0816—8825391)进行审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人签字的《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见附件4)。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少数民族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4年6月4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平武政务网公示。
 
6.笔试成绩(含加分)和是否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查询。请报考者于2014年6月12日左右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任意一科应考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报考同类岗位所有参考人员(参加完全部应考科目)的笔试平均成绩的70%(不含加分)。报考者因未达到上述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致本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资格复审由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地点于2014年6月12日左右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1)《报考信息表》两份。
 
   (2)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其它证书、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或成绩单等;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能证明本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年限的有关材料。
 
   (5)本县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提示: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和报考者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三)面试
 
1.有关面试的具体事项于2014年6月中旬左右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2.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工作性质采取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对进入面试者,收取面试费80元。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 面试当天因自动放弃或缺考,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他有竞争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 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平武政务网公布。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平武政务网公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招聘单位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在职人员主要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主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要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凡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后20日内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办理人事代理;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报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聘用资格外,3年内不得参加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招聘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核定工资、上编制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招报名、资格初审、岗位调整、资格复审、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绵阳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2.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和在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阶段自动放弃以及不到招聘单位报到的人员,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计算,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3.请报考者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和主管机关。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网络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报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次公招,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882539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6—8822101 (县教体局)
 
         0816—8823647   (县卫生局)
 
举报电话:0816—8822252  (县纪委、监察局)
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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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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