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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25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25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针对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不足的状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经市人社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采取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自主选岗的办法确定岗位。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36名。
 
1、教育系统25名:
 
其中:壶关一中12名、常平中学3名,职业中学5名,专设研究生岗位5名(壶关一中3名、常平中学2名 )。
 
2、卫生系统101名:
 
其中:县人民医院13名(差额)、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名、中医院7名(差额)、妇幼保健院8名、乡(镇)卫生院45名(含服务基层专门岗位10个)、乡(镇)卫生监督员20名、专设研究生岗位5名(县妇幼院3名、县疾控中心2名)
 
3、常平开发区10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4、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部分岗位对年龄放宽,详见《招聘简章》。
 
5、“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的报考对象: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 ”、 “ 三支一扶 ”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6、具体各岗位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7、社会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②、现役军人;
 
③、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④、在校专升本、在读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本科学历报考;
 
⑤、弄虚作假;伪造、编造有关报考材料、证件、信息的人员;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 、资格初审
 
1、发布公告:
 
通过壶关政府网、壶关人才网、壶关电视台等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资格初审:
 
①、报名时间:2014年5月13日8:00至2014年5月15日18:00
 
②、报名地点: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厅(九牛寨乳业对面)
 
③、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考试收费参照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晋价费字【2013】223号),每人60元。报名结束后,领取准考证及考试时间在壶关政府网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④、报名时报名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兼报,不得改报。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填写《壶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毕业时间、学校、专业要与毕业证所有内容一致。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凡参加报名人员须提供近期一寸正面红底证件照6张、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资格证、会计资格证、导游证、高级技能等级证书、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取得毕业证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应包括:学历、学制、专业、毕业时间;注: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件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在壶关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报名人员,须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由县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县教育局出具证明材料、“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县人社局出具证明材料、壶关籍“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团省委发放的相关证书及复印件)。
 
3、报名比例
 
教育系统(除专设研究生岗位外)、常平开发区、乡镇卫生监督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拟招聘人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比例不达3:1的岗位,根据最后报名情况,经报市人社部门批准,可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对不达比例岗位的报名比例按不低于1:1.5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专设研究生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县直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根据政策规定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在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的情况下,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后采用面试加考核的方法进行。
 
报名结束后,将不能开考需核减的岗位予以公布,核减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重新选择岗位报名或放弃,如放弃报名到壶关县人社局办理退费手续。
 
报名结束后,若“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出现报名空缺,按实际报名人数核减岗位数,核减的岗位转化为乡(镇)卫生院同专业岗位。
 
专设研究生岗位出现报名空缺,按实际报名人数核减岗位数,核减的岗位相应转化为非专设研究生同专业岗位,如没有相应的同专业岗位,即取消该岗位。
 
4、招聘信息查询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招聘简章》,可于2014年5月4日开始通过壶关政府网、壶关人才网查询。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壶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谈、实践技能测试、讲课)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根据不同岗位专业要求设不同试卷。笔试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①、教育系统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类基础知识》。
 
②、卫生系统岗位(除乡镇卫生监督员外)的笔试内容为《医学类基础知识》。
 
③、常平开发区、乡镇卫生监督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要与报名时所用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谈、实践技能测试、讲课方式进行。
 
笔试结束后,所有岗位原则上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
 
同一岗位符合面试条件且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可共同列入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专设研究生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4、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所有招聘岗位(除专设研究生岗位外)笔试与面试成绩比为6:4,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专设研究生岗位和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后考试方式采用面试加考核方法进行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须达到70分。
 
考生考试总成绩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体检
 
按照所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与资格初审时相一致的相关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体检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及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考核
 
按各个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由县组织、人社局、纪检、编办和用人主管单位等共同组织,综合考察考核入闱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情况。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取消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考核结果,经壶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经查属实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公示后无异议的部分拟聘人员进行自主选岗。
 
九、自主选岗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采用自主选岗的方法,选岗方法为:①县直医疗机构﹝除中医、影像医师岗位外﹞按岗位总成绩排名后,由岗位总成绩第一名先选,第二名次之,依次累推。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名确定顺序进行选岗。②乡(镇)卫生院和“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岗位总成绩排名后,混合选岗,按①的方法选择岗位。③教育系统地理、历史教师岗位按岗位总成绩排名后,按①的方法选择岗位。④乡镇卫生监督员岗位按岗位总成绩排名后,按①的方法选择岗位。
 
十、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自主选岗后,填写《壶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被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在聘用岗位上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
 
十一、监督检查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组织实施,由组织、纪检等部门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355—8778307    0355—8772221
 
咨询电话:0355—8778686    15713559560    
 
本招聘方案,由壶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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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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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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