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108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108名

  根据《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桐政办〔2013〕13号)精神,结合桐庐县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决定面向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0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4.户籍以2014年5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为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专业要求以所呈报学历专业或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准。
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初中或小学相应学科岗位,以此类推,反之不能报考。
教师资格证学科为政治、历史或地理的,可以报考历史与社会学科;物理、化学或生物的,可以报考科学学科。
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的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或历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幼儿教师岗位。
今年4月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也可参加报考,证明需注明申请任教学科,在面试名单公示前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省语委颁发的适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参加报考。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持如实完整填写的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于5月14、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桐庐县教育局会议室(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8号县府综合楼一楼)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将按照规定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紧缺类专业难以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人社局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开考计划于笔试前在桐庐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考”栏公布。
2.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考生于5月23日到桐庐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03室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的,须提供委托人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25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于5月23日到桐庐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考”栏查看。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桐庐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特色教育的岗位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在3名至6名的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在7名及以上的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面试比例的学科,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根据学科要求采取上课、试讲、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等不同形式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具有体检和考察资格。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作递补。
5.综合成绩:特色教育、紧缺职业教育和幼儿教师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的,特色教育、紧缺职业教育和幼儿教师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其它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6.体检:招聘计划在6名及以下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招聘计划在7名及以上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3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7.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可在该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公示: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和桐庐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9.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10.分配:经聘用人员,按学校岗位需求,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现场选岗”,由本人选择学校岗位,并现场签名确认。
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3天前,本人自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资格的,可在其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个依次递补,其中体检递补对象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和拟聘用递补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其中师范类须同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其职位不再递补。
聘用的对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的特色教育、物流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旅游专业教师和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等岗位考生中,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三年之内(即2017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者予以解聘。
聘用的其它岗位考生中,因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适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考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一年内(即201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者予以解聘。
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其它事项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2.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各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4.县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大纲。
5.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和桐庐人才网公布,学校岗位在“现场选岗”前于桐庐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6.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7.本公告由桐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附件: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