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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80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80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绥阳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制定《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择岗、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此次共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3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详见附件《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中专(含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户籍不限;
 
3.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6日至1996年5月15日出生);部分职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放宽年龄的具体职位见职位表)。
 
6.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7.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人员(以上四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的职位,必须是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绥阳县服务的,并且截止2014年5月15日服务期满一届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才能报考;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上四类人员统称“农村干部”) 的职位,必须是绥阳县境内在任的农村(含农村社区)干部,并且截止2014年5月15日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才能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随军家属”人员的职位,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是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绥阳县的,且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才能报考,“随军家属”则必须是部队所在地为绥阳县的现役军人配偶才能报考。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截止2014年5月15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截止2014年7月31日前不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
 
11.现役军人;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发布招聘简章
 
通过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绥阳门户网及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等发布《招考简章》。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由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招考办设在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5日—18日(9:00—16:30)。
 
报名地点: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绥阳县洋川镇乐天路131号)。
 
3.报名所需资料及费用
 
(1)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⑤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必须书面承诺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必须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不能按时提供或提供的证书与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不符的,取消本次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资格。
 
⑥正在考取医师、教师资格以及其他资格的考生(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在报名时如不能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资格证书的,必须书面承诺在政审期间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审核,不能按时提供或提供的证书与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不符的,取消本次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资格。
 
⑦报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等情况),有服务证书的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报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即“农村干部”)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任职文件原件、复印件以及乡(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关于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任何职、任职起止年限、是否已满一届等情况)。
 
⑨报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随军家属”职位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应征入伍通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随军家属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军人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军人所在部队、是否现役军人、报名人员与军人关系等内容)。
 
⑩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料。
 
2.报名表的填写:报名人员须填写《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填写《报名表》时,内容要真实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错误、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填写的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报名表》填写后交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始具考试资格。
 
3.报名缴费:报名考务费参照《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0〕55号),每人收取100.00元。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考办统一组织,抽部分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由工作人员在报名人员提供的职位所需证件(复印件)、证明、《报名表》上签署“符合**职位报考条件”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名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招考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工作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其他事项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本次公开招聘,除绥阳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职位(职位代码:A76,该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减,直至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到3:1比例才开考,如果调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考生可申请改报其他条件符合的职位)外,其他职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按照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3. 所有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在整个报考过程中必须真实、准确、一致。
 
4.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一律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试 
 
(一)考试形式 
 
A类职位采取笔试《综合知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B类职位采取笔试《专业知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C类职位采取笔试《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不面试)的方式进行(职位分类情况及考试形式详见《职位表》)。
 
(二)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政治理论与政策、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基础知识及我国基本国情等;《专业知识》考试范围:招聘职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协调、专业技能、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
 
(三)成绩计算
 
总的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采取笔试《综合知识》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的职位:笔试《综合知识》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2.采取笔试《专业知识》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的职位:笔试《专业知识》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3.采取笔试《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不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的职位:《综合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综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
 
1.笔试时间:2014年6月7日
 
9:00—11:00    《综合知识》
 
14:00—16:30   《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进入考场时要求: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面试
 
1.面试考生的确定:需要进行面试的职位,根据每个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数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尾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如果A、B类职位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如果A76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有调减,则以调减后的招聘人数作为计划招聘人数;其他职位以原计划招聘人数为准)仅为1:1及以下的,其笔试成绩必须高于本次招聘使用相同笔试试题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生进入候考室要求: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候考室候考。
 
(六)考试其他事项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5日—6日,每天9:00—17:00。
 
2.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26日—27日,每天9:00—17:00
 
3.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地点: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绥阳县洋川镇乐天路131号)。
 
4.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笔试或面试的考试。同时,请妥善保管笔试或面试准考证,体检时需持笔试或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候检室。
 
七、体检 
 
(一)体检考生的确定
 
1.通过考试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如果C类职位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仅为1:1及以下的,其笔试成绩必须高于本次招聘使用相同笔试试题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方能进入体检环节。
 
2.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A、B类职位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然出现并列的,则重新进行笔试,按新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C类职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专业知识》成绩仍然出现并列的,则重新进行《专业知识》考试,按新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二)体检复查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可复检一次。
 
(三)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进行体检。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体检收费规定进行收取。
 
(五)体检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绥阳门户网和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
 
(六)考生进入候检室时要求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或面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候检室候检。
 
八、考核(政审)
 
(一)考核(政审)考生的确定
 
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在县招考办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政审)工作。
 
(二)考核(政审)内容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以在校表现为主,对往届毕业生以社会考察为主,对在职工作人员以所在单位工作表现为主。
 
(三)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的资格条件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绥阳门户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十、择岗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进行限时自主择岗,需要进行择岗的职位详见《职位表》。如不按时参加限时自主择岗的(择岗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请考生按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保持通讯通畅),视为自动放弃择岗,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一)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与新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并进行考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报主管部门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严肃招聘程序和纪律
 
(一)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重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的各类人员招考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按照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如有工作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中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招聘工作期间,各项相关事宜由县招考办在绥阳门户网上和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领取准考证或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择岗、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简章由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简章未尽事宜由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6363062(县招考办)
 
监督电话:0852-6363201(县纪委)
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5月7日
附件:绥阳县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表
绥阳县2014年招聘教师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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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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