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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按照省教育厅(黑教师[2014]29号)文件要求精神,为了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和学历条件
(一)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黑龙江省区域内,符合《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在我市进行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的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审核、省教育厅批准后,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专业(学科)必须与本人毕业的专业(学科)一致或相近。
    二、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补修
按照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同时,按要求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笔试部分)的考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按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补修师范教育类专业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必修课程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除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外,重点突出师德教育、教育教学论、教育管理等相关内容;重点突出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理论,以及运用基本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内容。
对在校学习期间已经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学习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长期以来不在教学岗位工作或者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人员,其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可以免修免考,但应补修申报类别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并参加考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在其所受合格学历教育期间已修学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且成绩合格的人员,申请与其合格学历相适应类别教师资格,可以免修免考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但须补修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并参加考试。参加短训等其他形式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取得的成绩,或者在其合格学历教育期间修学的教育学、心理学分支学科的成绩,均不能作为认定教师资格中修学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有效成绩。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专升本学历人员,若专科学历中已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育教学实践且合格,其本科学历仍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可以免修免考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若本科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且未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人员,则应补修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并参加考试。中师、专科或大学本科小学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在校期间虽已修完小学(或学前)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并且参加了教育教学实践,但不能作为申请初中以上教师资格时已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的有效成绩,还应补修相应层级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并参加考试。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考试包括三部分,即笔试、面试、试讲。笔试由全省统一组织,面试和试讲由县区教育局组建专家委员会组织进行。
     补修培训工作由大庆师范学院负责,凡需补修的人员,于5月17—18日到大庆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方晓校区)报到参加培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吴老师5059066、贺老师5078776。
三、普通话测试
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到户籍或工作所在县区教育局语言测试机构报名参加测试,具体要求详见“大庆教育”,申报人员5月14前到县区教育局报名参加测试。
四、身体健康检查
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由各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五、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教育部有关国家考试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统一组织全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笔试部分)三门课程的考试,报名网站“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各科卷面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三门课程的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上午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考试,下午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有关考试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另行通知。
     六、教师资格申请和受理及时间安排
参加报考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免试人员)于5月16日前到户口或工作单位所辖县区教育局报名,县区教育局为报考教师资格人员提供帮助,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后报大庆师范学院参加培训。
时间安排:6月23日—25日,各县区教育局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网上报名并组织现场确认;6月30日—7月4日,组织面试和试讲;7月8日—14日公示结果;7月16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七、教师资格的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负责。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教育局直接负责认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区教育局初审,市教育局认定,报省教育厅备案。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指派专人负责,保证经费投入,按时完成任务。
(二)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办事,依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执行工作流程,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任何部门和任何个人都不得随意解释认定政策,否则出现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完善各项制度,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营造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广泛宣传和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促使社会各界关注、支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
(五)《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4]29号)请登录“黑龙江教育信息网”查询具体内容。
县区教育局联系电话:
                                       萨尔图区:6181685
                                       龙凤区 :6240812
                                       让胡路区:5153516
                                       红岗区:6788667
                                       大同区:6165767
                                       肇州县:8523495
                                       肇源县:8235221
                                       林甸县:3322439
                                       杜蒙县:3420473
大庆市教育局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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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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