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教学能力考试报名注意事项确认单
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学能力考试的申请人,须在确认本人具备以下条件后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一)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
1.2014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户籍在天津市,能提供户口页原件;
3.在本市工作,且本人人事档案在本市存档机构,能提供劳动合同和存档证明。
(二)具有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已参加2011年秋季或以后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并双科成绩合格。
(四)在6月中旬提交申请材料之前,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注:申请人须下载并认真阅读本确认单内容,准确填写以下信息之后,打印并签字,连同照片一张(正面免冠蓝底彩色1.5寸,背面标注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拟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于报名当天交至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方可进行现场报名。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或 就读学校 |
拟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拟申请 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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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合格证书编号 | 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编号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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