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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黑龙江省伊春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由补修课程的培训、考试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三项工作来完成。
  一、补修课程培训
  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同时,按要求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考试。凡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素质能力课程的人员,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自行选择相应具有培训资质的单位参加培训学校学习。我市申报初中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到伊春职业学院培训,申请高中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选择佳木斯大学,培训具体事宜与培训学校联系。伊春职业学院联系人:杨军,电话:3769103、3769104、18249802265,qq群号:298176037,群名:教师资格考试培训班。佳木斯大学联系人:关劲秋、孙元平、张海涛,电话:0454—8618787  0454—8618585;QQ群:254755985    369244479
  二、补修课程的考试
  1、补修课程的考试由招生办负责。今年实行网上报名,市、县(市、区)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原则上选择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进行报名确认。考试报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首次网上预报名时,需先注册信息,根据提示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军官、士兵证号)、本人手机号码并设置登录密码,仔细阅读《报考须知》等文件后完成注册,考生证件号码及手机号码一一对应,并只能注册一次。考生注册成功后进入预报名页面,须根据自身真实情况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因填写虚假、错误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还须根据已修课程和选择报考科目,考试科目的选择请遵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4〕29号)文件。考生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后按照规定时间选择就近的报名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报名确认时,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到各报名现场确认并缴纳报考费。报名确认点只负责考生报名信息的确认和报考费的收取,不负责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考生要根据黑教师〔2014〕29号文件的要求,自行决定申报科目。
  2、报名时间。考生网上报名时间定于5月15日至5月22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5月16日至5月23日。确认点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5:00时,现场确认期间无休息日。
  3、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全市设7个现场确认点,各确认点所辖单位设置如下:
  伊春区招办: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美溪区
  铁力市招办:铁力市、铁力局、双丰局、桃山局
   南岔区招办:南岔区、金山屯区、西林区
  友好区招办:友好区、上甘岭区
  嘉荫县招办:嘉荫县
  带岭区招办:带岭区、朗乡局
  新青区招办:新青区、乌伊岭区、汤旺河区、红星区、五营区、
  4、报考费。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黑价联〔2014〕30号)文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每科报考费80元。
  5、面试和试讲。申报人员补修课程笔试成绩合格后,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和试讲,面试和试讲前,首先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定。面试、试讲和资格审定工作的时间为6月下旬至7月上旬进行。
  三、教师资格申请和认定:参加报考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免试人员)的笔试(全省统考)、面试和试讲成绩均合格(此成绩只限当年有效),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6月下旬至7月5日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并同时进行确认。申报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其相应层次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到所在县(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申报人员应携带户口、学历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免试人员要有免试科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个)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相应表格请在网上下载);
  2、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相应表格请在网上下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有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5月19日前到所在县(市)区(局)教育局(科)报名。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或体检表(相应表格请网上下载);
  5、省招考办出具的文化课考试合格成绩单或高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6、民办学校申报人员应出具与学校正式签订的三年以上(含三年)聘任合同或聘书,并在聘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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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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