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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49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49名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发[2011]16号)要求,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中、职专、初中学段教师共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招聘岗位49个,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应聘高中、职专、初中学段教师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2、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应聘高中、初中学段教师具有相应任教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4、具备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汉语言文学(中文)专业必须达到二级甲等;
 
5、服从工作安排。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招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
 
通过株洲市政府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招聘每个程序的相关信息都将在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9日至5月2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上报名
 
(3)现场报名地点:株洲县教育局人事股。
 
网上报名请加“株洲县教师招考报名”群,群号363196953。  
 
(4)报名要求:应聘者现场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自行下载并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网上报名者提交上述材料的扫描件电子档。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株洲县教育局负责,县人社局、监察局参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笔试当天凭身份证参考。
 
4、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最低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3开考。未达到比例原则上不开考,但特殊专业和紧缺专业经县人事编制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缩减职数开考。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由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构成(一套试卷,总分为120分,最后计算笔试成绩时折合成百分制)。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应聘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成绩合成
 
音(含舞蹈)、体、美三个专业的应聘者按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其它职位的应聘者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经上级批准,不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聘。
 
六、体检与考核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l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入围名单。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应在接到体检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县教育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每位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县教育局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到县教育局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花名册》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录聘者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服从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如不服从安排,视自愿放弃。有自愿放弃的,则根据综合成绩顺延替补。录聘人员必须与县教育局签订自愿到株洲县从教五年的《株洲县教育局教师聘用协议书》,服从县教育局的调剂分配。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际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十、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          0731-27610667
 
                  0731-27689407
 
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县 纪 委:        0731-27619161
 
县人社局:        0731-27562501
 
十一、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株洲县教育局
2014年5月
附件:2014年株洲县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计划表
2014年株洲县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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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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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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