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精神,强化高等院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作用和主体责任意识,省教育厅、省语委出台《关于加强高等院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同时,《意见》要求,各学校要通过做好“三纳入一融入”、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发挥教师示范作用、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以及加强科学研究等方式,扎实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此外,《意见》还指出,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现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要求,高等院校应加强分类指导和管理,特别是师范院校和艺术院校,教师教育、播音与主持、话剧表演、对外汉语教育等与口语表达密切、有行业普通话等级准入要求的相关专业学生应参加普通话等级测试,并获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高等院校要创设实施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软硬件条件,建立普通话测试站,面向校内师生开展测试。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