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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2015教师招聘3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2015教师招聘30人公告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区属中小学(市白鹭湖中学、市白鹭湖小学、市清河实验小学)教师30名。详见《2015年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含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4、在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9月10日。
5、须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其中: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7、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不低于5年。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于2015年5月3日—5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到淮安市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清河区政府对面)二楼人才服务窗口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联系电话:0517-83643779。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共同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2015年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5月6日9:00-11:30
报名成功人员于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内容: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等。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清河区政府、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共同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包含姓名、考试成绩、排名)在淮安市清河区政府网站、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包括备课、说课和答辩。①备课。由应聘人员现场抽签确定说课课题,围绕说课课题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60分钟。②说课。应聘人员说课时间为10分钟,说课结束后上交书面说课教案。③答辩。围绕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为5分钟。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6、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若因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清河区政府网站及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 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761
政策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0517-83643779
区教育局:0517-83601160
本公告由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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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教育教学工作证明及同意报考证明
2015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015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015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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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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