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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滨州沾化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黑龙江滨州沾化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等有关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现将2015年滨州市沾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人员应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应为滨州市户藉;
5、2015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限户藉;
6、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由我省实施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察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和沾化籍2012年、2013年和201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可以应聘定向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和笔试内容,岗位分为三类:综合类岗位(A类),卫生类岗位(B、C、D、E、F五类岗位),教育类岗位(G类)。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2日-4月24日(截止24日17:00)。
查询缴费时间:2015年4月23日-4月25日(截止25日17:00)。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沾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zhanhua.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岗位设置表招聘条件中“专业”一栏中列出的专业。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网上初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提交信息不全的,不予审核。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必须于2015年4月25日下午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考生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并于2015年5月19日至23日考试当日开考前半小时,登录沾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于4月25日上午8:30-11:30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三楼(人才中心)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显示报名成功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教育类定向岗位如核减,将核减的计划增加到同学段同学科计划中。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 14:00—16: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报考人员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面试通知等有关事项均在沾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按区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除出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外,还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报到证(或教育部网站下载的学历认证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已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或派遣到企业就业的,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海外留学人员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还要出具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如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及报到证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由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能正常毕业)和身份证。
应聘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察材料(上述材料有缺失者,需提供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需提供团省委考察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以上组织部门考察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证明和退伍证。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以上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沾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内容并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70元。
六、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部门按综合类岗位、卫生岗位和教育类岗位分别组织实施。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在沾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综合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卫生类岗位的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个人素质、专业知识及应变能力等。
教育类岗位采用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环节组织、板书、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教态、仪表等。
面试的具体事宜及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七、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若仍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
考察主要是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八、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招聘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
因放弃考察体检及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区人社局审批。审批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应聘教育类岗位的合格人员,先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岗位后,办理上述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 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新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
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网上报名系统受程序限定,到规定时间自动关闭入口,请考生及时上网操作,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以及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表程序者视为放弃报考资格,系统窗口不再另行开启。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沾化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沾化区委组织部:  0543-7810566
沾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3-7810179   7811502
             滨州市沾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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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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