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省公布了《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决定在我省部分教师队伍结构性缺额、学科结构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的县实施国家和县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根据方案,今年我省将招聘8932名“特岗教师”,其中国家“特岗计划”7534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34名),县“特岗计划”1398名。报名将于近期启动,招聘工作7月中旬结束,保障秋季开学时,所有教师全部到岗。
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学校)农村中小学(含村小、教学点),可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按照今年的“特岗计划”招聘安排,全省9个市(州)以及仁怀市在内的80个县,均有招聘指标。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的7534名、县“特岗计划”指标的1398名,其中,贵阳市213名,南明区、云岩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息烽县、开阳县、修文县、清镇市均有指标。
遵义市960名,安顺市589名,黔南州755名,黔东南州789名,铜仁市1150名,毕节市2828名,六盘水市500名,黔西南州1042名,仁怀市106名。
由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特设岗位教师,聘期内3年的工资性支出,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3年后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由县级财政负担;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的特设岗位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负担。
本、专科应往届师范院校及其他全日制高校毕业生30岁以下均可报名。
根据我省制定的方案,招聘对象和条件分为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特岗计划”两种,不同的“特岗计划”,条件也不同。
国家“特岗计划”要求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特设岗位教师3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各县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5年9月1日起计算。
对重新择业的,各县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