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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北京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

一、基本条件及特别提示
二、需提交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纸自行正反面打印(原件一式两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将左侧粘贴整齐)。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好并盖好公章。(户口不在北京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公章,还要有本市存放人事档案机构(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本市申请人,其鉴定表上本人所在居委会盖章后加盖存档机构的公章,有工作单位的本市申请人,单位有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鉴定表上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企业和公司也可加盖所属党委公章),单位无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鉴定表上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原件和复印件(要求和条件)。
(三)学历证书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类申请资格学历要求)
2.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仅适用于春季认定)
3.军队院校学历要有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认定证明,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61139123。
4.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
5.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毕业生,需提交由学校招生部门和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统招统分证明。
(四)体检证明原件和原件的封面、个人信息页及结论页的复印件(查看体检标准和指定医院)
(五)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查看普通话水平要求)
(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必要时,应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三、师范类直接认定人员的补充说明:
1.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指师范院校按师范生录取并按师范生毕业的人员(不含自学考试、业余大学、成人教育<含全日制>、函授、夜大、远程<网络>教育等)。
2.出具的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里应记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若成绩单记录“实习”或“专业实习”成绩,须附上教育实习报告或教育实习鉴定表(在校学生成绩单等由学校教务处出具并加盖红章,其他人员成绩单等应从本人人事档案中提取,由档案存放单位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专用红章)。
3.原师范院校合并到综合大学仍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由原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 证明并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时间。
四、照片要求
申请人须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照免冠一寸照片。(92:130像素,格式为.jpg,大小不得超过30kb)。
五、其它要求
1.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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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北京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第一步: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时间:即日起至10月14日。

2.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3.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14日进行的,在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第二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9日上午9:00至10月15日下午4:00。

2.报名网站: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

3.报名入口:使用电脑登录网站,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点击相应认定事项后方的“网上办理”,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进行认定报名。

4.填报信息时应选择“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报名确认点”。

第三步: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申请人应于10月17日下午1:00至10月25日下午1:00,使用电脑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点击相应认定事项后方的“网上办理”,或关注“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教师资格认定”栏目,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所符合的办理情形:

1.网上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认定机构将在10月24日下午4:00前进行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办理截止时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现场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首先应按网站提示在10月24日下午4: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预约现场办理,再携带材料原件,于10月22日至2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完成现场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申请人未按时预约和办理的,不能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第四步: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10月25日下午1: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须按照系统提示进行预约,预约时携带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第一步:体检(同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第二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9日上午9:00至10月15日下午4:00。

2.报名网站: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3.报名入口: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

4.选择各区认定机构设置的相应确认点。

第三步:网上或现场办理和领取证书

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详见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需上传或携带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受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1.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使用“京通”小程序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

3.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

5.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7.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8.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9.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10.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11.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进行网上预约,并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1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二)受理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请咨询各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北京市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网上报名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北京市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初步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1.上半年第一次认定:3月下旬至4月上旬;

  2.上半年第二次认定:6月中下旬;

  3. 下半年认定: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二、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三、体检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当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

  参加北京市2023年上半年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在办理时应当提供体检结论日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28日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合格证明由各体检机构出具。尚未进行体检的请自行与体检机构联系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其中,北京市体检中心将于3月4日、3月11日在丰台部(时代风帆大厦四层)开放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场。其他体检机构的具体时间安排请联系相应机构咨询。

  申请人需尽早完成体检,避免因没有及时取得体检证明而错过2023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上半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和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请关注当次认定公告。

  四、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条件、申请流程、网报和办理具体时间、申请人提交材料等详细要求,以每次网上报名开始前在北京市教委官网(http://jw.beijing.gov.cn)、“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以及“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查询。

  2. 网报开始前,申请人可提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账号注册,完成实名核验、普通话证书验证等相关准备工作。如遇问题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咨询邮箱:jszgwb@163.com。

  3.办理补办、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和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认定一并进行,请于2023年3月中下旬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查询相关办理通知。

  4.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3月2日

 

  附: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体检标准

北京市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本市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第一步: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时间:即日起至9月22日。

  2.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并进行预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预约方式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3.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9月22日进行体检的,在本次认定时有效。

  第二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9月16日上午7:00至9月22日下午4:00。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网报时确认点应选择“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秋季报名确认点”;

  第三步: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本次认定将采用数据比对方式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据此提供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服务。申请人务必按照以下要求查询自己符合哪种办理情形:

  查询时间:9月23日中午12:00至9月29日下午4:00;

  查询方式:使用电脑登录北京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审核系统(http://yuyuetz.bjtcc.org.cn,以下简称“认定审核系统”),或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中的“资格认定”栏目。

  1.网上办理

  (1)办理条件及流程:认定审核系统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办理时间:9月23日中午12:00至9月30日中午12:00。

  (3)其他注意事项

  认定审核系统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认定机构将在9月29日下午4:00前进行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现场办理

  (1)办理条件及流程:认定审核系统显示“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应先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再携带材料原件,经预约后前往现场进行办理。

  (2)预约时间:9月23日中午12:00至9月29日下午4:00。

  (3)办理时间:9月27日至9月2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4)办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三层A区)。

  (5)其他注意事项

  认定审核系统显示应当现场办理,但未按时预约或办理的申请人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另外,认定审核系统显示“审核未通过”的,表示申请人不符合认定条件,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如有疑问,可按照本公告《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第四步:领取证书

  完成办理的申请人可登录认定审核系统(http://yuyuetz.bjtcc.org.cn)或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资格认定”栏目办理证书领取事宜。申请人领取证书可选择邮寄或自取。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9月30日中午12: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可登录认定审核系统(http://yuyuetz.bjtcc.org.cn)进行预约,携带预约时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六里桥西南角)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第一步:体检(同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第二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9月16日上午7:00至9月22日下午4:00;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选择各区认定机构设置的相应确认点。

  第三步:网上或现场办理和领取证书

  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详见《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办理中需上传或携带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受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1.北京市居住证

  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使用“北京通”APP,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可通过“北京通”APP或“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

  3.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5.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咨询电话:010-62677800)。

  7.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8.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9.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10.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11.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进行网上预约,并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1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14.申请人现场办理时要提前了解、严格遵守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携带好身份证件、佩戴好口罩、准备好“北京健康宝”,服从现场受理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

  (二)受理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附件:

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名单及体检标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9月8日

北京市2022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本市2022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第一步: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时间:即日起至6月22日。

  2.体检方式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预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预约方式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名单及体检标准》。

  3.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体检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22日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2022年春季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第二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6月15日上午7:00至6月21日下午4:00。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网报时确认点应选择“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春季第二次报名确认点”;

  第三步: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本次认定将采用数据比对方式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据此提供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申请人务必按照以下要求查询自己符合哪种办理情形:

  查询时间:6月22日中午12:00至6月28日下午4:00;

  查询方式:使用电脑登录北京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审核系统(http://yuyuetz.bjtcc.org.cn,以下简称“认定审核系统”),或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资格认定”栏目。

  1.网上办理

  (1)办理条件及流程:认定审核系统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办理时间:6月22日中午12:00至6月29日中午12:00。

  (3)其他注意事项

  认定审核系统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待认定机构网上复审通过后,审核结果将显示“审核通过”。申请人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网上复审将在6月28日下午4:00结束。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现场办理

  (1)办理条件及流程:认定审核系统显示“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应先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再携带材料原件,经预约后前往现场进行办理。

  (2)预约时间:6月22日中午12:00至6月28日下午4:00。

  (3)办理时间:6月23日至6月2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周六、周日除外。

  (4)办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三层A区)。

  (5)其他注意事项

  认定审核系统显示“需现场办理”,但未按时预约或办理的申请人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另外,认定审核系统显示“审核未通过”的,表示申请人不符合认定条件,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如有疑问,可按照本公告《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第四步:领取证书

  完成办理的申请人可登录认定审核系统(http://yuyuetz.bjtcc.org.cn)或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资格认定”栏目办理证书领取事宜。申请人领取证书可选择邮寄或自取。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6月29日中午12: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可登录认定审核系统(http://yuyuetz.bjtcc.org.cn)进行预约,携带预约时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六里桥西南角)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022届本科应届毕业生通过审核的,可以按流程先选择邮寄或预约自取教师资格证书,待认定机构核验毕业证书后才能按选择的方式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第一步:体检(同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第二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6月15日上午7:00至6月21日下午4:00;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选择各区认定机构设置的相应确认点。

  第三步:网上或现场办理和领取证书

  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详见《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办理中需上传或携带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受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1.北京市居住证

  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使用“北京通”APP,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可通过“北京通”APP或“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

  3.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5.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7.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8.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9.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10.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11.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进行网上预约,并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1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14.申请人现场办理时要提前了解、严格遵守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携带好身份证件、佩戴好口罩、准备好“北京健康宝”,服从现场受理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

  (二)受理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doc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名单及体检标准.docx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春季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的统一部署,为做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受理范围

1.经开区范围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且居住地在经开区范围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注册地在经开区范围的)2022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经开区范围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经开区范围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且居住地在经开区范围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居住地在经开区范围的港澳台居民;

7. 驻京部队(经开区范围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按照管理权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体检——网上报名——现场受理——领取证书”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 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时间:即日起至4月2日。

  2.体检方式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预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预约方式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名单及体检标准》。

  3.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体检结论日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2日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2022年春季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二) 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5日上午7:00至4月1日下午4:00;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确认点选择“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5.查询系统自动核验结果

本次认定中,系统会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自动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核验的信息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条件。

如系统显示“犯罪记录核查未通过”,则申请人无法参加本次认定。

如系统显示某项条件“核验已通过”,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无需携带相应材料原件。

如系统显示某项条件“待现场核验”,则申请人现场受理时需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具体要求见本公告“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内容。

(三)现场受理

1.受理时间

4月7日至4月1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周六、周日除外;

2.受理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中心裙楼2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厅;

3.发放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

现场受理通过的申请人应当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

(四)领取证书

1.申请人选择邮寄证书的,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选择自取证书的,凭回执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详见《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六)重要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现场办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现场受理时需提交原件,其中:

(一)身份证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标注姓名、学科和报名号。

(三)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1.经开区范围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

经开区范围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提交本人户籍页复印件。

2.持有经开区范围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已办理电子居住证的,可使用“北京通”APP,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同时提交电子居住证截图打印版一份;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电子居住证办理方式请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jzz.gaj.beijing.gov.cn/)查询。

3.经开区范围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材料同第1项。

4.持有经开区范围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5.驻京部队(经开区范围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

(五)学历、普通话水平等其他认定材料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7.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四、防疫要求

申请人参加现场受理时要提前了解、严格遵守北京市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携带好身份证件、佩戴好口罩、准备好“北京健康宝”,服从现场受理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

五、相关说明

“经开区范围”是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19〕23号)中规定的“经开区(约6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

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名单及体检标准

          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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