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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湄潭县2015招聘教师52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省湄潭县2015招聘教师52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湄潭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52名(县城区高中教师34名,乡镇幼儿园教师18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单位及学科岗位
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见《湄潭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公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5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
6、报考高中教师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报考学科对应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为报考学科岗位相关专业。
报考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中职、职高)相应学历,幼师或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或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教师资格;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语言交往能力,具备胜任幼儿日常教学及承担幼儿工作的身心素质。
7、外县在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证明且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应聘
1、2012年以来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计划外生育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报名时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学籍档案材料);
9、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10、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1、现役军人;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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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开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公告
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zunyihr)、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湄潭教育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组织工作由湄潭县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教师招考办)负责,教师招考办设在湄潭县教育局。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5月7日—5月9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报名地点:遵义师范学院体育馆。
咨询电话:0851-24229221
3、报名要求及须提交的资料和缴纳的费用
(1)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验证后交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教师资格国考合格证或所修对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二级乙等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报名,验证后交复印件1份;
(2)《湄潭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见附件2,在网上下载且必须按此表下端的特别提示打印提交,考生签名栏必须由报考人自己手工签署),《报名表》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楚,若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还需代报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代报;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上);
(4)外县在编人员报考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
(5)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粘贴在报名表上);
(6)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交考务费100元。
4、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实行3:1开考比例,其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考务费。
(3)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4)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号码有误、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5、建立考生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如实填写《湄潭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作出承诺,在《报名表》的考生签名栏亲笔签名(由代报人签名的视为考生本人签名),对承诺的事项负责,若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将取消考生的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教师招考办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或提供的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考生的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成绩计算公式为:
报考体育、幼儿园学科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
报考其他学科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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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考学科岗位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在湄潭县城(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5年5月23日上午9 : 30—12 : 00,下午2 : 30— 4 : 00。
领取准考证地点:湄潭县教育局
领取准考证时间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号及考务费票据到湄潭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湄潭教育网及时公布。
2、面试
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务必切记并遵守,因考生未阅或其他各种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形式:
①说课: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
说课学科岗位: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政治、地理学科岗位。
说课时间:准备30分钟,说课15分钟。
②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其中说课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说课的内容及要求同上,专业技能测试以所报学科岗位应具备的专业要求为主。
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学科岗位:体育及幼儿园学科岗位。
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准备30分钟,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湄潭教育网上公布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和招聘岗位计划数,分两种情况确定体检对象:
一是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
二是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未能形成竞争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
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面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的相关要求:
体检必须在教师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教师招考办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同时要符合《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规定的体检标准。教师招考办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师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政审)对象。由教师招考办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写出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对象。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的资格条件者,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及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教师招考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资料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1、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3、若拟聘用人员报考资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为不合格的,将取消该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4、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湄潭县教育局,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咨询电话:0851—24229221(湄潭县教育局)
六、工作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公招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0851—24221073(湄潭县纪委、监察局)
0851—24229225(湄潭县教育局监察室)。
七、本简章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点击下载>>>
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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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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