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杭州市余杭区2015年(C类)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杭州市余杭区2015年(C类)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余政办〔2008〕96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现将余杭区教育局2015年(C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88人,其中公办中小学56人、幼儿园24人;民办中小学6人、幼儿园2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余杭区教育局2015年(C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道德。
2.年龄在三十五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其中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报考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暂不作要求。
4.具有省级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暂不作要求。
5.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报考职高烹饪专业课教师岗位的须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须大学专科及以上。
6.身体健康,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7.杭州市户籍或生源(不含县市)。报考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不限户籍;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是硕士研究生的或全国重点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放宽到浙江省户籍;报考小学语文岗位4的放宽到浙江省户籍。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报考条件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岗位招聘对象为现在余杭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教师。具体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道德。
2.年龄在三十五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4.具有省级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7.杭州市户籍或生源(不含县市)。
8.在余杭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3年。
各学科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余杭区教育局2015年(C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5年5月11日上午9:00至5月14日下午17:00。
2.方式:登陆余杭教育网(http://www.yhjy.gov.cn),在“教师招考”栏进行报名。
3.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个人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时间必须连续,工作经历须与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时间相一致;上传的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照片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
4.2015年5月18日在余杭教育网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
(二)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
1.资格初审、现场确认(岗位调整、补报名)。2015年5月19日-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在杭州市余杭区社区学院(余杭区南苑街道红丰南路116号)进行资格初审,并确认报名情况。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
资格初审时须提供下列材料(考生须按顺序装订好材料的复印件):
(1)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两份(考生如须修改报名登记表中的信息需登录报名系统修改后保存信息,重新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切不可直接在WORD中修改登记表内信息);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已就业者提供劳动合同书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表见附件);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7)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余杭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经历证明(样表见附件)。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教师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资格不符、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资格。
3.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考资格人数的比例:招聘1-10人的为1:3,招聘10人以上的为1:2,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音美教师岗位和小学语文岗位4比例为1:2。符合报名资格的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岗位数相应核减直至取消岗位。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余杭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一门,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学科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2.笔试时间:2015年5月31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社区学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按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为招聘1-10人的为1:3,招聘10人以上的为1:2,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音美教师岗位和小学语文岗位4比例为1:2。
2.面试形式和内容: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及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面试主要采用说课的形式,其中报考音乐、美术教师及学前教育岗位还须进行技能测试;报考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音乐、美术教师及学前教育岗位说课和技能测试各占5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1.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6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比例为招聘1人为1:2,招聘2人为1:1.5,招聘3-4人为1:1.2,招聘5人及以上为1:1.1(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
2.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同岗位体检替补人员中递补。
3.体检具体时间另行在余杭教育网上通知。
(六)岗位确认
体检结束后按1:1确定岗位确认人员。报考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选择应聘岗位。报考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考生原则上由其现所在学校、幼儿园录用。现工作单位学校、幼儿园无此岗位需求的,应聘确认到其他民办学校、幼儿园岗位。岗位确认中如有岗位放弃者不替补。岗位确认的具体时间另行在余杭教育网上通知。
(七)考察
由招聘学校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考核。
(八)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将在余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到手续(农业户口的须转为非农业户口方可办理报到手续)。录用人员未能按时毕业的,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并取消录用资格,不再替补。
录用人员凭余杭区教育局行政介绍信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约,取消录用;录用人员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第一年不能转正,并延长一年试用期,第二年仍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予以解约,取消录用。按期转正者,须在所聘任学校服务满五年。
四、其他事项
1.网上报名程序不具备报名资格审核功能,须经资格初审,并现场确认。
2.现场补报名的,应于现场确认规定时间内先在网上报名,然后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
3.《准考证》由考生在余杭教育网上自行打印。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公示等相关招聘信息请在余杭教育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逾期责任自负。
4.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考试作弊、提供的材料不实、岗位确认后无故放弃的,将取消考生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招聘岗位。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其他单位且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6.民办中小学录用人员根据《杭州市余杭区民办中小学校引进教育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区委办〔2014〕55号)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民办幼儿园录用人员明确为余杭区事业身份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标准由所在幼儿园承担。
7.本招聘简章由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1)89160282、89170012(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余杭教育网网址:http://www.yhjy.gov.cn。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6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