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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户县2015年校园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陕西省西安市户县2015年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一、招聘安排 
 1、招聘时间:2015年5月8日 9:00-18:00 
 2、招聘地点:新勇中心【东】203(面试) 
二、招聘计划 
    2015年户县事业单位紧缺特殊人才校园招聘计划共65名,其中教育类20名、卫生类20名、综合类2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 
 2、基本条件: 
 (1)教育类: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高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2)卫生类: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综合类: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注: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28日至1997年4月28日期间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目前正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2、受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3、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本次校园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类别)名称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四、招聘程序: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1、发布公告 
    通过户县人民政府网(www.huxian.gov.cn)和相关院校内网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2、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5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 
 (1)教育类:县教育局人事科(县政法路1号) 电 话:029一84811749 
 (2)卫生类:县卫生局人事科(县沣京东路12号) 电 话:029一62783330 
 (3)综合类:县人社局人事管理科(县政法路48号) 电 话:029一84822711 
    除以上报名外,县监察局、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等单位将组织人员到相关院校动员宣传,进行现场答疑并开展报名工作。 
 3、资格初审 
    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院校出具的年度成绩及综合表现的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教育类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或认定证明。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上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注意事项: 
 (1)考生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考生联系方式变化或关机、停机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4、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等。 
教育类、卫生类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数之比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综合类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数之比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5、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抽签和当场公布得分的形式进行。 
教育类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心理素质,以及专业知识、讲课技巧、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发挥、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能力。试讲范围由考官现场划定。试讲每次备课20分钟,讲课15分钟。
卫生类、综合类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知识、应急情况的处理等方面的能力。每人限时10分钟,回答3个问题。 
注: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结束后,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即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及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领取准考证及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考察人员名单在户县人民政府网(www.huxian.gov.cn)公布。 
 6、资格复审及考察 
    进入资格复审及考察人员需携带就业推荐表、相应教师资格证或认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关证书的证明及政审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构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
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缺名额,按照公布排名依次递补。 
 7、体检 
    资格复审、考察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缺名额,按照公布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8、公示、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户县人民政府网(www.huxian.gov.cn)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审核、聘用: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待其毕业后,对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身份证等原件及个人学籍档案进行再次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审核,统一办理录用手续。 
 (3)聘用合同签订:根据有关规定,被聘用人员与单位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合同期限内不得流动。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招聘人员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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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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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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