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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

  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为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岗位名称:幼儿教师
招聘计划数:2
专业:学前教育
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其它资格条件: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二、报名
1.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2)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5月20日至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三楼会议室(盐城市人民南路100号)。
    联系人:冯老师  陶老师
联系电话:0515—88347199  13961985988
0515—88347180  15312872173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100元/人次。
3.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机关幼儿园负责现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接受报名。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和资格复核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线。考试由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主要考查应聘者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有关准考证领取事项另行通知)。
2.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资格复核。面试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机关幼儿园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包括上微型课、绘画、弹唱、舞蹈,主要考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教学能力、专业素养、专业技能以及应聘者的思维品质、语言表达、仪表仪态等,由专家组成评委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面试成绩由评委组当场通知考生。
(1)微型课。根据给定材料上微型课,备课时间40分钟,上课时间10分钟。                    (40分)
(2)绘画。在30分钟内完成命题画。 (20分)
(3)弹唱。根据命题即兴弹唱。      (20分)
(4)舞蹈。根据命题即兴舞蹈。      (20分)
    5.成绩计算方法: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最终成绩。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职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得分高者;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取微型课环节得分高者;笔试、面试、微型课环节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机关幼儿园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如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工作,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享受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的待遇。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6662410(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0515-88198316(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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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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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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