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报名交费流程-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报名交费流程

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报名网上交费操作流程

  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报考教学能力考试,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面向全市考生正式开通了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报名网上交费。考生只需拥有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卡、国际卡、存折中的任意一种,注册工商银行的个人网上银行并申领“U盾”或口令卡,登录天津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tjgspx.cn),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即可完成教学能力考试报名、缴费的整个流程,报考简单方便,免于奔波之苦。
一、报名前的准备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网点办理中国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卡、国际卡、存折中的任意一种,并注册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开通电子商务功能),同时须申领“U盾”(或口令卡)加密介质。柜面注册成功后,要及时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安装由工商银行提供的用于保护客户端安全的软件。点击“个人网上银行登录”,在“修改密码”功能模块中修改密码,如下图所示:
 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报名交费流程  
二、怎样进行网上报名
(一)考生登录登录天津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tjgspx.cn),进入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所报科目,然后点击网上交费, 出现以下界面:
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报名交费流程
然后点击我要交费,出现以下界面:
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报名交费流程
(二)点击 去工商银行交费,依次进行以下操作:
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报名交费流程

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报名交费流程
(三)交费结束(即网上交费成功后)这个时候就会提示用户交费成功。(因为网络通讯问题,极少数情况下可能会造成银行端扣费成功,但本人的交费状态仍显示“交易失败”,遇到此类情况,请考生不要着急,可以登录本人的个人网上银行,查询当日明细和账户余额,如果确认已经扣费成功,请不要进行二次交费。为了方便我们核对,请在系统内填写交费成功订单号,我们根据您提交的订单号与银行对账后,会将交费状态改为“交费成功”,请考生24小时后查询即可。如还有疑问 ,请随时拨打工商银行24小时服务热线: 95588。)
三、友情提示
(一)进行支付的银行卡,必须是您的网上银行注册卡,如有E卡则必须使用E卡支付。
(二)在交费前要确保您的卡内要有充足的余额,余额必须大于您的缴费金额。
(三)交费过程中不要刷新页面,交费后要通过个人网上银行进行余额查询或网上购物明细查询,确认缴费是否正确。
(四)使用网上银行后,请您选择“安全退出”,不要直接关闭浏览器。
(五)为了保证网上报名的顺利进行,考生须对浏览器进行必要设置:右键点击IE浏览器属性,选择“安全”,点击Internet—“自定义级别”,将ActiveX插件控件项全部选择为“启用”。
(六)如果您申请个人网上银行或在柜台重置了网上银行密码后,还未登录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修改初始密码,就进行报考交费,系统将提示您“请您先登录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重置支付密码”的信息。您需要及时登录www.icbc.com.cn进行初始密码修改,再进行报考交费。
(六)工行咨询电话:95588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天津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天津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签注期限内的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本市全日制高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全日制高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五)持有由天津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六)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港澳台居民;

(七)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服役所在地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受理并认定。

3.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在受理并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之外,还负责滨海新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受理和认定。

(二)认定程序

天津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申请人无需到认定机构现场办理。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请申请人及时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须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

1.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19日9:00—9月25日17:00)。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后进行账号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提交认定申请。申请人提交认定申请后,系统页面将展示申报提醒。申请人还可通过系统中“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查询报名信息”—“修改网办材料”栏目进行材料的补充或修改。

2.认定机构网上确认(网上报名开始至9月29日17:00)。此阶段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请申请人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材料确认情况。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查看认定数据状态并保持电话畅通。

3.资格认定。区级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即网上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市级认定机构于受理(网上确认)后2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在网上报名阶段,证书领取方式选择邮寄的,教师资格证书将以邮寄到付形式寄出,费用由申请人自理;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自取的,领取时间等事宜请关注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后续通知公告,天津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栏目下查询。

(三)办理过程中需上传或备查的有关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和佐证申请地类型的相关证件。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按户籍地申请的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按居住地申请的须提供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原件;按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须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2.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

3.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报名时,“是否在校生”选项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在网上报名阶段,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由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在网上报名阶段,请申请人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近期本人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并保证清晰度,便于认定机构直接打印制证。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7.本人下载打印后签名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见附件)。

四、其他说明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各级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

(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认定机构可能对时间安排和认定程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请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阶段相关提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和材料修改补充。认定机构可能联系申请人,核实申请信息和通知相关事项,请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因错过申请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和确认的,本次认定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可在下一次认定工作开展期间参与认定,具体请关注天津市2025年上半年认定公告。

(三)市教委委托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并通过其网站(http://www.tjgspx.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 :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
附件2 :天津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解答

天津市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签注期限内的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本市2022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2022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五)持有由天津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六)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七)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22年天津市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天津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并补充提交。就读于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持有国(境)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人员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对于因受疫情影响,目前尚未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如已取得合格学历或今年应届毕业,且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可先行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如申请人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可以参加网上确认;如到期仍未能取得,则不能参加网上确认。

请未在天津的申请人尽快在当地就近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向当地测试机构了解证书发放时间。同时,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将结合我市疫情形势及防控有关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尽快为在津的申请人安排专场测试。若因疫情影响等特殊情况无法开展或参加测试,将视具体情况发布调整公告,请关注天津语言文字网(http://www.tjyywz.com)“信息公告”栏目中的相关通知。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受理并认定。

3.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在受理并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之外,还负责滨海新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受理和认定。

(二)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6月21日10:00—6月30日16:30)。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确认点(确认点应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或市级认定机构)。

2.网上确认(7月13日10:00—7月20日16:30)。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查阅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http://www.tjgspx.cn)上发布的网上确认工作通知和办理指南,按照分配的时间段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tj.gov.cn),选择与网上报名时确认点相同的认定机构完成网上确认,并再次确认证书领取方式(邮寄或自取,邮寄采用到付形式,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尚未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先行参加网上报名的申请人,不参加7月13日至7月20日的网上确认,具体网上确认时间另行安排,请关注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的通知。

3.资格认定。区级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即网上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市级认定机构于受理(网上确认)后2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事宜请关注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后续通知公告。

(三)办理过程中需上传或备查的有关材料。

1.本人填写确认基本信息并提交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在网上确认阶段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确认提交)。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和佐证申请地类型的相关证件。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按户籍地申请的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按居住地申请的须提供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原件;按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须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政府部门进行核查。

4.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应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并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补充提交。在读研究生可使用已取得的本科学历申请认定,网上报名时“是否应届毕业生”字段选择“否”,填写本科学历信息即可通过比对。

5.在网上报名阶段,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由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尚未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须按照附件3、附件4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按期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后应及时报认定机构核验,并参加另行安排的网上确认。

6.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用于制证。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其他说明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各级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

(二)如遇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发生变化,各认定机构可能对时间安排和认定程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请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阶段相关提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等工作。认定机构可能联系申请人填写的手机号码,核实认定信息和通知相关事项,请务必准确填写并保持手机畅通。因错过申请或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和确认的,本年度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市教委委托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并通过其网站(http://www.tjgspx.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天津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

3.尚未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说明

4.知情同意书

5.天津市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解答

2022年6月14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2021年中小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区教育局(教体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2021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上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天津市的中国公民,可在天津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已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等与内地(大陆)申请人基本相同。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21年天津市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天津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如不能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就读于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持有国(境)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人员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证明在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全市16个区的教育行政部门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
  3.经请示教育部同意,从2019年起,滨海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之外,还负责滨海新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申请及认定程序。
  1.网上申请(6月10日10:00—6月22日16:30)。申请人查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http://www.tjgspx.cn)上发布的通知公告后,在规定时间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完成网上申请,并按照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确认点(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确认点应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或市级认定机构)。
  2.现场确认(6月底)。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后,按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和佐证申请地类型的相关证件。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按户籍地申请的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按居住地申请的须提供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原件;按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2)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内地(大陆)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政府部门进行核查。
  (3)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并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补充提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本人填写确认基本信息并签字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6)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用于制证,须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照片一致)。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中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在网上申请阶段经过系统信息比对无误,显示“已核验”的无需现场提交。
  市级认定机构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中,继续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tj.gov.cn)进行网上确认。区级认定机构要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和网上申请情况,制定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工作预案,采用现场确认方式的要妥善安排确认时间,为申请人合理分配办理时间段,或采用预约制等方式切实做好人员分流,避免产生人员聚集风险。具体事项将于6月中旬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http://www.tjgspx.cn)统一进行公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3.资格认定。区级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市级认定机构承诺于受理(网上确认)后2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和方式请关注认定机构网站后续通知公告。
  四、其他说明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各级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
  (二)如遇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发生变化,各认定机构可能对认定程序和时间地点安排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请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认真阅读网上申请和确认阶段相关提示,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程序进行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等工作。因错过申请或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和确认的,本年度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市教委委托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国考”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并通过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和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发布“国考”相关信息;委托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并通过其网站(http://www.tjgspx.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 
  附件:
  1.天津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
天津市202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为做好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及国家和我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202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2020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上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天津市的中国公民,可在天津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等与内地(大陆)申请人基本相同。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20年天津市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天津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如不能在2020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有国(境)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人员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证明在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全市16个区的教育行政部门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1.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
  2.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
  3. 经请示教育部同意,从2019年起滨海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之外,还负责滨海新区域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申请及认定程序。
  1. 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国考”。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天津市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也须参加“国考”。
  2. 网上申请(7月20日—7月31日)。申请人查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http://www.tjgspx.cn)上发布的通知公告后,在规定时间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上申请,并按照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确认点(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确认点应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或市级认定机构)。
  3. 现场确认(8月中上旬)。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后,按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内地(大陆)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政府部门核查。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并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补充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本人填写确认基本信息并签字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5)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用于制证,须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中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在网上申请阶段经过系统信息比对无误,显示“已核验”的可不再现场提交。
  市级认定机构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中,继续试行通过天津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确认。各区级认定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网上申请情况,制定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疫情防控工作预案,采用现场确认的要妥善安排确认时间,为申请人合理分配办理时间段,或采用预约制等方式切实做好人员分流,避免产生人员聚集风险。具体事项8月初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统一进行公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网址为:http://www.tjgspx.cn
  4. 资格认定。区级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市级认定机构承诺于受理(网上确认)后2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和方式请关注认定机构网站后续通知公告四、其他说明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二)如遇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发生变化,各认定机构可能对认定程序和时间地点安排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请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认真阅读网上申请和确认阶段相关提示,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程序进行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等工作。因错过申请或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和确认的,本年度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市教委委托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国考”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并通过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和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发布“国考”相关信息;委托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并通过其网站(http://www.tjgspx.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

附件:
1. 天津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 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

天津市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一、天津市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已参加天津市考试人员的过渡办法》,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和各区教育局将于2017年5月上旬面向适用《过渡办法》的人员组织教学能力考试,报名时间拟定于4月中旬。

  二、教师资格考试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除适用《过渡办法》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均应参加“国考”。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国考”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并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和“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发布“国考”相关信息。

  三、参加“国考”合格人员和教学能力考试合格人员,均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并通过其网站(http://www.tjgspx.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教学能力考试报名和成绩查询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22-23540149,23540113。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关于2017年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的通知

2017年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017年天津市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双面打印)

思想品德鉴定表

  1–3.zip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请下载:

2017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认定阶段)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请下载:

2017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认定阶段)

2017年天津市初中以下教师资格提交申请确认单

2017年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各区接收申请材料时间地点一览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