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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说明-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说明

一、关于认定范围和对象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省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关于学历条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
    (二)普通高中毕业学历不能作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三)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四)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五)取得两个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关于师范类专业的界定
师范类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大中专院校开设的,以培养教师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师范专业。在实际工作中,区别师范类专业与非师范类专业,可看其课程设置上是否开设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等课程。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申请人,看其是否持有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四、关于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关于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六、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
为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衔接工作,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以下几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面试合格证的,可按程序在我省申请认定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2014年底前取得我省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人员。
(三)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并已取得高一层次非师范类专业学历的在职在岗教师,拟按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
从2017年1月起,上述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七、关于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的确定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但人事关系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应提供认定机构所在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三)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只能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代替。
(四)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但每个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在编在职教师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种类或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丧失或被撤销教师资格的应及时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中进行备案登记。有关丧失或撤销的相关文件应及时报送我厅,由我厅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审批。
(七)有关未尽事宜,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的规定执行。省教育厅此前发布的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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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3月28日至7月21日、9月18日至12月15日两个时段,具体网上报名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即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教育局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我省各市、县(区)教育局的联系方式,获知其具体的认定时间、体检医院、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等相关信息。

  请各地在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内,及时将2023届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和上半年国考合格人员纳入认定范围,合理安排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报名、现场确认、审批和数据管理等工作,逾期信息系统将锁定,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二、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省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福建省;

  (二)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建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受认定机构委托的高校,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校统一办理。

  (四)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其中,在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3、4、5无需提供纸质版。

  七、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各有关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 :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福建福安市2021下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属学校、民办学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人员: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精神,现就我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有效期为2020年12月的本次认定有效)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福安市;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安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安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韩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受理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福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均选择福安市教育局。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 10月11日–10月22日(工作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福安市教育局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一般性的技术咨询可于工作日8:00-18:00致电010-58800171咨询。

  (二)体格检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1.体检时间:10月11日至10月22日(工作日)

  2.体检医院:

  申请人体检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地址:福安市城南街道鹤山路89号,联系电话:0593-6603868)。

  3.体检标准:以《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为准。

  4.体检报告由认定确认点工作人员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5.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6.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三)现场确认(受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网上申请成功后,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确认点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11月8日—11月12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层357号市教育局窗口(地点:福安市城南街道棠兴路806号),窗口联系电话:2130551

  3.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背后注明姓名,需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并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5)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确保照片清晰);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各现场确认点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将于12月15日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地点:原现场确认点(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五、 其他事项

  1.申请人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附件: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体检注意事项

  3.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现场审核结果汇总表

  4.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情况汇总表

  福安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福建南平市2021下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下半年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福建省南平市;

  (二)南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南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南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南平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审核认定。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员应在10月11日至10月22日17:00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申请资格种类(高中或中职、中职指导教师资格)、申报学科,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选择“南平市教育局”。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正处于孕期的申请人员,因部分项目不宜进行,建议待分娩后再申请认定。

  1.对象:户籍或居住地在南平地区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13日每周一至周六上午时段。

  3.体检医院(由申请人根据个人实际,自行选择一家进行体检):

  ①南平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317号)

  ②南平市第二医院体检中心(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10号)

  4.携带材料:申请人自行打印体检表(附件1。第3页由个人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并随带身份证。

  5.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6.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7.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8.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9.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0.体检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到医院领取,不再另行通知。

  11.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体检报告结论需经主检医师签字后方可有效。

  (三)现场确认(受理)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须于11月15日至11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周六、周日)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1区6号窗口(闽北卫校旁)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未按期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和鉴定材料)退还申请人。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按序备好):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应与网报上传的照片同版)。具体规格要求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能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照片中显示申请人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

  示范图如下:

   

  2.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户籍在南平并以此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南平并以此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第3页由个人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并有经指定医疗机构主检医师签名的体检合格结论。

  10.委托他人办理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师资格证认定委托书”(附件4)、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委托办理事宜。

  11.现场确认防疫须知

  ①现场确认前需做好个人健康状况监测。建议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避免到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认真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

  ②配合防疫检查。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自备口罩前往现场确认,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八闽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码”并提交《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附件5)、现场确认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将严禁入场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认定机构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由南平市教育局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等事项以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为准。

  2.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密切关注防疫要求的最新公告,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本机构现场确认前及现场确认时将适时对相关工作作出调整。

  4.本公告解释权归南平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99-8832344、8814060。

  附件: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实名核验操作说明

  3.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4.教师资格证认定委托书

  5.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

南平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4日

福建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4月19日至7月30日、9月13日至12月17日两个时段(6月1日-6日、10月1日-7日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具体网上报名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即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教育局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福建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查询各市、县(区)教育局的联系电话,获知其具体的认定时间、体检医院、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等信息。

  请各地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内,将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和上半年国考合格人员纳入认定范围,合理安排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报名、现场确认、审批和数据管理等工作,信息系统锁定后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二、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省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福建省;

  (二)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建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

  (四)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5.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并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七、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认定将于5月10日后启动,具体报名时间由各设区市、县(区)教育局(即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

  (三)请申请人按各有关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六)各地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组织工作。

 

福建省2021年各级教育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认定。因此,各类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应向相应行政级别的户籍、人事关系或居住地所在地的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其中,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各级认定机构(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应教育局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并按照教育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定申请,避免错过认定时间,具体事项可电话咨询相关教育局。

设区市 教育局 现办公电话
福州市 福州市教育局 0591-83349431
鼓楼区教育局 0591-87677797
台江区教育局 0591-38105839
仓山区教育局 0591-83322502
晋安区教育局 0591-62001335
马尾区教育局 0591-63190303
长乐区教育局 0591-28923771
福清市教育局 0591-85232540
闽侯县教育局 0591-22986401
闽清县教育局 0591-22332723
连江县教育局 0591-26219003
罗源县教育局 0591-26837730
永泰县教育局 0591-24859326
平潭综合实验区 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13123166566
厦门 厦门市教育局 0592-2035405
思明区教育局 0592-5862742
湖里区教育局 0592-5722665
集美区教育局 0592-6258852
海沧区教育局 0592-6053195
同安区教育局 0592-7315697
翔安区教育局 0592-7889053
泉州 泉州市教育局 0595-22138813
鲤城区教育局 0595-22388096
丰泽区教育局 0595-22508503
洛江区教育局 0595-22633310
泉港区教育局 0595-27726056
晋江市教育局 0595-85686525
石狮市教育局 0595-88877211
南安市教育局 0595-86367817
惠安县教育局 0595-87394096
安溪县教育局 0595-23232412
永春县教育局 0595-23880266
德化县教育局 0595-23592012
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0595-27398852
漳州 漳州市教育局 0596-709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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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县)教育局 0596-6557095
漳浦县教育局 0596-3208685
云霄县教育局 0596-8531301
诏安县教育局 0596-3339843
东山县教育局 0596-5889391
南靖县教育局 0596-7830915
平和县教育局 0596-5556212
0596-5233920
华安县教育局 0596-7358569
长泰县教育局 0596-8337813
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0596-6771378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0596-8626785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0596-6895133
漳州高新区教育局 0596-6622070
莆田 莆田市教育局 0594-2684682
0594-2683008
仙游县教育局 0594-8395319
荔城区教育局 0594-221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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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教育局 0594-2691016
涵江区教育局 0594-6709212
秀屿区教育局 0594-5872810
北岸开发区教育局 0594-5952913
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 0594-5093807
宁德 宁德市教育局 0593-2915658
蕉城区教育局 0593-2987068
古田县教育局 0593-3800298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0593-2831536
福鼎市教育局 0593-7820061
霞浦县教育局 0593-8635265
福安市教育局 0593-2130551
周宁县教育局 0593-5631969
寿宁县教育局 0593-5580632
柘荣县教育局 0593-8355818
屏南县教育局 0593-8966593
南平 南平市教育局 0599-883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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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教育局 0599-6329677
武夷山市教育局 0599-5300659
建瓯市教育局 0599-383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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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教育局 0599-2842141
光泽县教育局 0599-7933834
松溪县教育局 0599-2331208
政和县教育局 0599-3338860
三明 三明市教育局 0598-8230939
梅列区教育局 0598-8957603
三元区教育局 0598-7991700
明溪县教育局 0598-2883861
清流县教育局 0598-5323692
宁化县教育局 0598-8715315
大田县教育局 0598-7222650
尤溪县教育局 0598-6324826
沙县教育局 0598-5855809
将乐县教育局 0598-2269263
泰宁县教育局 0598-7838419
建宁县教育局 0598-3980030
永安市教育局 0598-3600077
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0598-8313989
龙岩 龙岩市教育局 0597-232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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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教育局 0597-5320138
永定县教育局 0597-5832369
上杭县教育局 0597-3998660
武平县教育局 0597-4865528
0597-3239858
连城县教育局 0597-3322638
0597 3128805
长汀教育局 0597-6808382
0597-6825758
漳平教育局 0597-7532453
0597-3099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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