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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全面启动-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成都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全面启动

  拿了教师资格证就能直接当老师了吗?没那么简单!日前,市教育局召开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会议,我市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全面启动,《教师资格证书》一考定“终身饭碗”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
  据悉,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作为四川省首个试点城市,从今年起,成都市将全面实施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全市共9万多名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都将参与定期注册,审核从教资格。即日起至7月31日,符合条件的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需抓紧时间进行网上申报。按规定,定期注册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注册要点
  注册人员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注册时间
  5月-7月31日
  (工作日的8:00-18:00)
   材料审查
  1、申请人与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的“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2、申请人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
  3、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合格证明;
  4、申请人遵纪守法,师德良好证明;
  5、申请人上一年的年度考核等次。
  申报方式
  网上个人申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提出注册申请:网上注册→填写《注册申请表》→打印《注册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向学校提交材料三份→留意注册系统审查提示留言,及时更改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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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提交
  教师资格证原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签字确认
  首次注册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4、上一年度考核为“优秀”或“称职”等次;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达到成都市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且获得合格结果证明。
  3种情形暂缓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影响到当年度教育教学考核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的进修学习、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假、产假等情形除外;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二学年以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二学年及以上恢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重新首次注册;
  2、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5年36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培训不合格的;
  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5年36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培训不合格的,在修完规定的培训任务(即达到注册周期内5年360学时培训任务并合格的要求)后,可申请注册;
  3、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
  注册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连续二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除外),从考核合格起重新计算注册周期,注册周期内考核合格,再申请注册。
  4种情形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不合格,影响恶劣的;
  2、在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无故未申请定期注册的。
  条件
  要拿教师“饭碗”
  先完成5年360小时继续教育培训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推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今年起,我市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老师。据了解,去年我市各区(市)县部分中小学已开展注册试点工作。从今年起,全市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均需申报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而今后,我市还将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的要求,逐步扩大注册范围。
  根据规定,新教师首次注册,须完成上一年度成都市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第一年不少于72学时,5年学满360学时)并合格。而刚刚入职不满一年的教师,必须在入职一年后,学满72学时的教师继续培训学时,才能够进行首次注册,获取合法的教学从业资格。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提醒,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需按时进行申报,未能达到申请注册条件的教师可补充材料后重新申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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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
  贴了“印花”盖个章
  教师资格才算真正有效
  按照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初审、复核、终审三个阶段。由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提出申请,在准备好审核材料后,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和程序审核注册。对申请注册的教师,学校还需查验教师资格证原件的真伪。若教师人事档案中没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过渡表》,在2008年以前认定的教师资格,教师本人需向认定机构或原单位档案室查询;2008年及以后认定的教师资格,则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查询本人证书信息然后截屏打印。
  对终审合格的申请人,教育行政部门将在《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专用章,注册电子档也将录入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管理平台。也就是说,只有加贴“印花”盖了章的教师资格证,才能算真正有效,成为教师走上讲台的合法“通行证”。
  监管
  资格认定5年一审
  违规操作的要被处分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根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第一次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称为“首次注册”,经过“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直至退休。而“首次注册”后不满五年就退休的,将不需进行下一次定期注册。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且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需申请首次注册。
  按规定,此次首次注册可以“高证低聘”或“低证高聘”。即:取得高一级种类的教师资格,聘用在低一级种类学校任教的教师,按现任教学校提交申请注册材料;取得低一级种类的教师资格,聘用在高一级种类学校的教师,按申请人原来的教师资格种类注册教师资格,但必须在一年内取得与现任教学校种类一致的教师资格。而申请人现任教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所载学科不一致,可按现任教学科提交申请注册材料进行注册。
  按照省教育厅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定期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将撤销注册;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负责人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行政部门对不符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注册的和符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其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将依法接受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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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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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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