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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安徽省淮北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淮教〔2015〕57号

关于印发《淮北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濉溪县、市辖三区教育局,市直及有关企事业办学校:

 现将《淮北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9日

 

 淮北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科学构建教师资格退出机制,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持队伍稳定、激活队伍活力,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结合我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全面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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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目的意义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将逐步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科学构建教师资格退出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持队伍稳定、激发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为推动教育事业内涵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四、注册制度

 我市自2015年起实施教师资格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后,教师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

 五、注册原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六、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基本条件:

 本实施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或民办学校(幼儿园)在岗教师;

 3.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2014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2014年度完成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方可申请首次注册,未符合条件者暂缓注册,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后,方可重新申请注册。

 (二)定期注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每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每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个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恶劣影响,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注册办法:

 1. 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如: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且现在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或普通高中任教的,按现任教学段学科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对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在单一学段任教的按现学段任教学科注册;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等多学段并存的学校任教,且教学人员打通使用的情况下,凡在该校曾从事过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种类一致学科的教育教学的,可按所持教师资格种类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先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注册,限期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或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教师资格注册启动后,新进教师不得“低段高聘”。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注册,也可按现任教学科注册。

 5、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相互通用,按申请人的申请类别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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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注册罚则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学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3、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注册相关工作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八、教师资格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在教师资格注册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人员名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注册后,其担任教师职务(职称)的任教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的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

 (三)逾期不予申请注册者,原则上应从教师岗位上予以解聘。

 九、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都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成立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组长分别由校长和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成员中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教师均占一定比例。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新华

 副组长:孟祥春 郭成华

 成  员:秦雪峰、张建设、聂泽学、张彬、欧阳民、何正迎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稳注册,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对注册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肃处理,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平稳、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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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安徽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安徽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安排为两段: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至4月21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其中,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2日至6月21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其中,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应统一选择此时段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省直管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工作实际确定,并于4月14日前通过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公告发布渠道等信息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查看。

二、认定范围对象

安徽省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安徽省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安徽省居住证的人员;

(三)安徽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安徽省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安徽省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期内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安徽省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安徽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认定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签发地申请认定。其中,安徽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安徽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两段:4月10日至4月21日17时;6月12日-6月21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二)现场确认

在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2023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皖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报名环节“同步学籍”。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通过系统在线上传,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一)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流程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申请人务必关注并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七)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x

附件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安徽省教育厅

2023年3月23日

安徽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安徽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安排,安徽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安排为10月10日至10月31日17时(网站关闭系统维护时间除外)。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省直管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实际确定,并于10月21日前通过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指定体检医院、公告发布网址详见《安徽省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认定范围对象

安徽省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安徽省内的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安徽省居住证的人员;

(三)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安徽省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安徽省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效期内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安徽省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安徽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认定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签发地申请认定。其中,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各级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安徽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10月10日至10月31日17时(网站关闭系统维护时间除外)。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使用帮助”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要严格遵守属地防疫要求,服从认定机构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皖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须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七)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安徽省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2.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安徽省教育厅

2022年9月26日

附件1: 安徽省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xlsx

附件2: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安徽省淮北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等精神,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现将我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对象

淮北市202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在淮北市的人员。

2.持有有效淮北市居住证的人员。

3.淮北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淮北市内就读学校的)。

4.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淮北市的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5.驻淮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有效淮北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淮北市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淮北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二)学历条件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签发地)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受理。(其中,淮北师范大学、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到相山区教育局审核认定;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到烈山区教育局审核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淮北市教育局受理。

四、网上申报时间及现场确认等工作安排

详见《淮北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符合申请条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的认定申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须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六)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各学段教师资格认定事宜详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实际确定,并于4月11日前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淮北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公告发布网址详见《淮北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受理单位及联系人一览表》(附件3)。

附件:附件1:2022年淮北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docx

附件2:2022年上半年淮北教师资格认定(高中、中职)现场确认(体检)时间安排.xlsx

附件3:淮北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受理单位及联系人一览表.docx

附件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2022年4月8日

安徽省2021下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安徽省疫情防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现将安徽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下半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10月18日-10月29日17时。

  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具体安排,由各市、省直管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实际确定,并于10月25日前通过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完成后,务必关注本人所报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公告发布网址详见《安徽省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认定范围对象

  安徽省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安徽省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安徽省居住证的人员;

  (三)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包括户籍未迁至安徽省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安徽省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安徽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下半年认定仅限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中选择一地申请认定。

  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有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 (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1年下半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10月18日至10月29日17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使用帮助”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并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要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安徽省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安徽省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皖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已经取得的相应合格学历。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81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8号),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

  1.安徽省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认定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2.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附件1:安徽省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xlsx

  附件2: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9月27日

安徽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安徽省疫情防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为有序衔接安徽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现将安徽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上半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4月12日至4月23日17时;6月18日-6月28日17时。

  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具体安排,由各市、省直管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实际确定,并于4月16日前通过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完成后,务必关注本人所报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公告发布网址详见《安徽省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认定范围对象

  安徽省202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安徽省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安徽省居住证的人员;

  (三)安徽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安徽省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安徽省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安徽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安徽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选择一地申请认定。

  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有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 (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1年上半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4月12日至4月23日17时;6月18日-6月28日17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安徽省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安徽省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已经毕业并获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④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皖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通过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81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8号),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1:安徽省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xlsx

  附件2: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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