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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步一中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省城步一中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教师队伍结构,适应学校发展及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城步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城办字[2003]9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编制委员会、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为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一民族中学(以下简称“城步一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教师),为此,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相关条件
湖南省城步一中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
二、实施步骤
整个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试教、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6日——6月1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6月24日
3、报名地点: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739-7368026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高中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已聘用在我县教育系统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报考(包括特岗教师)。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用人单位负责接受报名、填写报名花名册,会同县教育局负责报名资格初审。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特殊情况需开考的,由县招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开考。如代理考生报名必须提供报考者本人委托书及证件原件。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并签字承诺。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考试内容为招聘职位相关专业科目知识和基本的教育理论知识,实行100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上午8:30—10:00。
(三)试教
试教实行100分制,占综合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员,如最后一名入围试教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试教。试教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试教时间为2015年7月7日。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60%、试教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数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人社部[2010]19号)》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检查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由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后,3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考核试行办法实行定性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1、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2、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机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5、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过罚款(罚款200元以上)以上处罚的;
6、受到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7、受到过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8、近3年内年度考核有1年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两年以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9、近3年内受到党(团)纪严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纪记过以上处分的;
10、不符合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的。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网站为:城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批准和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首次聘用时间为3年,试用期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因体检、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三、组织领导
为搞好本次考试招聘工作,成立城步一中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由县教育局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县人社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组长:杨映林;副组长:杨锡英;成员:徐建国、李德帮、黄高峰、陈小炎、李宪、杨新光,招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永清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教育局。
考试聘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整个工作严格按本公告规定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对实名举报所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公正处理,并予以答复。
举报电话: 县人社局 0739-7361928
县教育局 0739-7368026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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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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