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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口县事业单位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黑龙江省林口县事业单位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林口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等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 招聘职位和数量
2015年度全县事业单位拟招录人员81人。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信息中心)招录1人。
县金融服务局招录2人。
县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录3人。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招录1人。
县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招录2人。
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招录1人。
县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招录3人。
县卫生系统招录医护人员48人。
县第四中学招录教师15人。
县广播电视台招录4人。
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招录1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并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及具体岗位报考条件详见《2015年林口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5、专业要符合申报岗位相对应专业要求。
6、年龄需符合申报岗位限定的年龄条件(28周岁以下为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30周岁为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35周岁为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40周岁为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
7、报考卫生系统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岗位的考生,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8、报考第四中学的考生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
9、户籍根据各专业特点的不同,限定为牡丹江辖区内、黑龙江省内及全国户籍考生。
10、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黑政发【2009】30号)要求,“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服务期满三年内的项目生,符合申报职位条件、在本县域内服务的考生,报考县、乡(镇)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15分。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未经单位同意的在岗人员。
本次招聘按照不低于拟招聘岗位5:1的比例组织报名、特殊专业(播音员岗位)3:1的比例组织报名,如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需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相应降低招聘人数比例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1、发布时间:2015年5月26日至6月9日。
2、发布渠道:林口县政府网站。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0日—2015年6月12日(正常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原劳动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写网上打印的报名表2份(到林口县政府网站下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须为蓝底证件照)。
②毕业证、学位证和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须毕业院校出具毕业证明。
④携带户口簿原件。
⑤项目生需携带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证书。
⑥报考人员每人收取报名费200元。
(三)资格审查
林口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方案》规定的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以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实施全程资格审查,欢迎广大考生、群众举报、监督。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不实信息资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参加报名考试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生考试和录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四)组织考试
1、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满分为100分。其中教师和播音员除外,教师按笔试面试(试讲)成绩各占50%;播音员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2、笔试:笔试内容、复习范围与所报岗位专业相对应。笔试的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不再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按照拟招聘岗位3:1的比例,依据公示后的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笔试成绩并列,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在县考试招聘领导小组的安排下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因播音员岗位的特殊性,考生须提前进行面试和视镜,面试和视镜时间2015年6月16日,地点县电视台,面试合格的考生笔试时间和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时间同时进行,其它要求不变。
(五)体检和政审
1、对笔试、面试成绩进行公示,并按照拟招聘岗位1:1
的比例,确定并进入体检和政审阶段人员名单(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取面试成绩高者)。
2、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的考生需缴纳体检费)。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程序和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政审办法实施,并详细查验审核档案等相关资料。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人员依次递补。
四、录用及相关待遇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等额确定录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最低服务年限均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遴选等方式离开考录的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兑现在职职工同等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为圆满完成林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特成立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慈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闫 利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蒋振新 县编委办主任
武广岐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强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荣 辰 县卫生局局长
冯立明 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刘铁忠 县住建局局长
张喜德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石长波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春林 县金融服务局局长
白黎明 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蒋雪林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孙一楠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马德义 县司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闫利兼任,副主任由县人社局副局长崔敏思担任,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
办公室成员:杨玉圣、王洪芳、孙岩、苏红、张秀英、刘洪彬、蔡国华、付京傲、刘继伟、胡秀萍、邓金莲、于宝江、杨光。
2、坚持标准。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注重潜质的选人标准,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3、严肃纪律。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现象,一经发生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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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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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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