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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201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甘肃省金昌市201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在金昌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中,因部分招聘计划未完成,经研究决定开展金昌市201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就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志愿到金昌市任教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015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和2014届未就业的甘肃籍免费师范毕业生,部分省级重点师范院校(具体见附件3)2014届未就业、2015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2014届未就业和2015届相关专业毕业生。金昌市理工中专学校招聘条件放宽到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
    金昌市201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为44名,具体招聘职位和条件见《金昌市201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简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专业素质和身体条件;
(二)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相关条件(具体招聘条件见职位简表)。
(三)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部分省级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聘金昌市理工中专学校的毕业生和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在录用后的试用期内应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四)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近2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从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16日(双休日正常报名)。
(二)上  午:8:30 — 12:00  下  午:14:30 — 18:00
(二)报名地点:金昌市教育局人事科(金昌市延安西路6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609458038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金昌市教育局负责应聘人员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具体招聘职位在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甘肃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昌市教育局网站进行查询,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2015届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部分省级重点师范院校硕士研究生和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校出具同意报考的推荐材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所学专业和在校期间遵纪守法等基本情况)、《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014届未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部分省级重点师范院校2014届未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和“985工程”、“211工程”院校2014届未就业的相关专业毕业生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就业协议书》、身份证、个人简历、本人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和职位要求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应聘金昌市理工中专学校的2015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个人简历、本人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和职位要求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填写《金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请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聘公告中下载),交5张2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照片。
五、试教
(一)试教时间:2015年6月18日
     上  午:8:30 — 12:00   下  午:14:30 — 18:00
(二)试教地点:甘肃广播电视大学金昌分校(金昌市延安西路6号)
(三)试教内容:听取本人陈述、试讲和答辩等方式,测试应聘人员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和仪表仪态。本次公开招聘试教总分值为100分,试教成绩为最终成绩。
本次试教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试教通知单参加试教。
六、公布成绩
  通过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金昌市201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人员的试教成绩。
七、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试教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体检。
八、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组织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九、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试教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间对举报和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录用
  公示期满经相关会议研究后由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对考核不合格者或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实施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金昌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察局)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查询网址:
甘肃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http://www.gsedu.gov.cn/ 
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c.gansu.gov.cn/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c.gansu.gov.cn/
金昌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jc.gansu.gov.cn/
监督电话:
金 昌 市 纪 委(监察局):  0935-8319822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5-8213602
金  昌  市  教  育  局:   0935-8213687
金昌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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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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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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