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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湖县2015年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省金湖县2015年招聘教师公告

  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教师岗位共招聘40名。其中:江苏省金湖中学5名,县第二中学2名,县实验初中2名,金湖中等专业学校2名,金湖娃艺术小学2名,乡镇小学12名,县直幼儿园4名,县机关幼儿园1名,乡镇幼儿园10名。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含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5.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5年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幼儿园教师岗位专业不限。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招聘岗位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应聘者须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须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注: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金湖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报名,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两年后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应聘其他岗位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大专学历人员限淮安市户籍(2015年 6月24日前迁入)或淮安市生源,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8.须服从金湖县教育局分配,并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凭证)、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5年6月18日—6月24日(不含周六、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金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苏省金湖县建设西路2号西大院北一楼105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6907240,0517-86902926。由金湖县教育局会同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填写《2015年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规定倍数的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该岗位的已缴费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6月25日(周四)上午8:30—11:30,逾期未补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核减或核销招聘人数信息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已缴费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于2015年6月26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公共理论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改革等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理论30分,专业知识70分),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2015年6月27日(周六)上午8:30—10:30(语文教师岗位8:30—11:00)。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2.说课。
(1)拟参加说课人员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说课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一同进入);若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数与岗位实际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则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全部确定为拟参加说课人员。
(2)资格复审:由金湖县教育局会同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说课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说课人员应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其中在职人员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拟参加说课人员,取消其说课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岗位实际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则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说课环节。经资格复审符合应聘条件进入说课环节人员名单在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并发给《说课通知书》,说课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说课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说课通知书》。考生在领取《说课通知书》时,缴纳说课费100元/人。
(4)说课安排:考生抽签决定说课顺序,备课1小时,说课10分钟,答辩5分钟;说课总分为100分,说课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说课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技能考核。
应聘音乐、体育、美术及学前教育岗位的,除参加说课外,还须参加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 60分及以上为合格。技能考核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应聘音乐、体育、美术及学前教育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说课成绩×30%+技能考核成绩×30%;应聘其它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说课成绩×40%。笔试成绩、说课(及技能考核)成绩、总成绩在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在说课(及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说课成绩高者;应聘音乐、体育、美术及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若说课成绩仍相同,取技能考核成绩高者)。
体检和考察由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湖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说课(及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说课(及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由金湖县教育局统一分配,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gov.cn/)
金湖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jhedu.gov.cn/)
(二)为方便群众咨询,特设立咨询电话:
金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17-86907240 0517-86902926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中共金湖县纪委、金湖县监察局 0517-86806161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 0517-86805412
金湖县教育局纪委 0517-86908457
七、本公告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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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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