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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鼓励教师立德树人,争做“四有”好老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三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周期为5年。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在本细则实施前已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也应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条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采取“先行试点、再稳步推进”的原则,选定赣州市及鹰潭市为先行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师。不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范围。
第五条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人事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定期注册的组织工作,为本校教师集体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六条 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新入职的教师试用期满,须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p#副标题#e#第七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经查实,注册有效期内有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二)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三)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支教、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四)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第十一条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第十三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任教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六)近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为5年一周期培训合格证。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本细则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五)项材料。
第十四条 中小学教师以学校为单位,向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建议,填报至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
第十五条 终审意见给出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人事隶属关系将所辖区内的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结论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注明注册结论,加盖公章后,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加盖骑缝公章,返还教师资格证书。
#p#副标题#e#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逾期不注册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第十七条 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第十八条 定期注册不合格者,应予解聘,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第五章  注册罚则
第十九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条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二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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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现将江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的意义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注册对象

1.全省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不含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到2024年底上一次定期注册有效期满;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条件。

2.全省使用聘用控制数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注册条件

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新入职的教师试用期满,须完成教师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经查实,注册有效期内有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二)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分的;

(三)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支教、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四)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提交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任教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六)近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电子版)。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五)项材料,同时完成教师培训任务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五、时间安排(10月9日-12月20日)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以及复核时间:10月9日-11月29日;

(二)终审时间:12月2日-12月20日;

(三)领取完成注册的教师资格证 ;

各注册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注册结论。申请人根据注册机构通知要求领取完成注册审核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以注册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注册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各地开展定期注册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请申请人关注并查看相关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节给予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四)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江西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和当地注册机构咨询电话,江西省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江西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培训会举行

        1月25日至27日,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培训会在赣州举行。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总督学汤赛南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来自赣州、鹰潭两个试点市、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人事(师资)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注册系统管理员等共计80人参加了培训。

  汤赛南指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是教师队伍建设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改革,必将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产生积极影响,希望赣州、鹰潭两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力争试点工作开局顺、保品质、见成效、出经验。
  汤赛南要求,要准确把握国家和我省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主要政策,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做好改革政策宣传,组织好全面的调查摸底,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过程管理。
  汤赛南强调,探索建立规范的注册程序是试点的关键,按程序办事是定期注册制度的刚性要求。各地要探索实行统一实施方案、统一注册条件、统一注册程序、统一档案资料、统一注册印章(注册帖)的管理办法,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现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为我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推进实施积累经验。
  培训班邀请了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湖北省恩施市教育局专家介绍已实施定期注册地区成功经验,定期注册系统功能模块操作等相关内容。此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是我省继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面试改革试点工作后又一项教师资格制度改革。
 

        相关链接: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打破了教师职业的“终身制”,完善了教师退出机制的畅通出口。我省从2015年下半年起动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采取“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在赣州市、鹰潭市先行试点。

江西30270人报考2015年教师资格首次国考

  9月25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荻悉,今年我省首次被列为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并从今年下半年起,将实施国家统一命题、考试和评卷,考试方式为纸笔考试。

  据了解,按照国家考试标准,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重点围绕改进考试内容、强化考试管理、统筹考试与认定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教师资格申请人的身心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起符合国家统一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面试不分科。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科学、英语、社会、美术、音乐、体育等8个学科。

  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试点期间,《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同。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试点期间,《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江西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已经顺利结束,考试将于11月1日在全省11个设区市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省报名总人数为30270人,总科次数为67827科次。其中,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3453人、6745科次,报考小学教师资格13386人、25976科次,报考初中教师资格8098人、21294科次,报考高中教师资格4970人、13069科次,报考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48人、134科次,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资格283人、548科次,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32人、61科次。

【聚焦国考】第35期:独家解读江西教师资格改革公告
《聚焦国考》专题汇总页
  江西省教育厅今年六月正式公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从今年下半年起进入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该方案中考生应重点关注哪些内容?过渡期间的考生政策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期《聚焦国考》

教师资格考试微信为您深入归纳、总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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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试概要介绍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包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该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3、该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全部合格才能报考面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将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江西教师资格考试一年两次。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得强制培训。[点击查看推荐教材]
  二、报考条件规定
  1、考生身份的要求
  户籍在江西省,并取得合格学历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江西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从三年级开始可以报考,报考时需出具在籍学习证明。
  2、学历等级的要求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职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三、考试报名流程
  1、考试由考生自行报名,严禁任何机构代报名。
  2、笔试和面试考生均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并根据规定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审核。
  3、成功报名的考生在考试前一周登录考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介绍
  1、笔试主要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2015年下半年暂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2、各类别考试科目如下: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为3科,其中《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为笔试科目,《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和评分等环节进行。
  4、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合格线由江西省教育厅确定。
  五、考后需要关注
  1、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2、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面试均合格后,获得的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3、考生需在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上,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时间关注当地教育局的认定安排。
  六、师范生怎么办
  1. 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 2016年以后(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七、过渡考生怎么办
  1、已取得我省“两学”两门单科合格证(有效期内)的,可直接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必须在2016年及以前申请认定。
  2、已取得“两学”一门单科合格证(有效期内)的,另一单科的补考需在2015年下半年参加,考试成绩2016年当年有效,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补考。
  3、2016年起,不再举行“两学”考试,只有省考一门单科合格的,需重新参加全国统考。

江西选定赣州鹰潭试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于2015年下半年起进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我省要求,按照国家考试标准,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此外,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进行定期核查,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
  据悉,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过渡期为2015年和2016年。2016年起,我省不再举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2017年起,除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在毕业3年内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周期为5年。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在该细则实施前已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也应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采取“先行试点、再稳步推进”的原则,选定赣州市及鹰潭市为先行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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