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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省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

  为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1人,其中中学教师岗位9人、小学教师岗位3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报考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资格条件。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3、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可以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已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可以报考中学教师岗位。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学科一致,报考其他学科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学科相近,具备教师岗位基本条件和要求。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反招聘纪律不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凡已被其他单位聘用及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或毕业后已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未经聘用、定向、委培单位或签订协议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2013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岗位,非服务基层人员不得报考该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6、岗位设置见附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6日9:00-6月19日17:00
查询时间:2015年6月17日9:00-6月21日17:00
初审时间:2015年6月16日9:00-6月20日17:00
缴费时间:2015年6月17日9:00-6月21日17:00
报名网址::www.hzrsks.gov.cn(菏泽人事考试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菏泽人事考试网,按照报名系统指示的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相关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2)资格初审。社会事业发展局(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选派专人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标志是“信息审核通过”)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缴费成功考生的缴费状态标志是 “缴费成功!报名完成!”)。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如考生已完成网上银行缴费但从报名网站查询的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考生应在6月21日17:00时前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30-5331454)。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请妥善保存,以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时用),并于6月30日-7月4日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学科,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该科招聘计划。定向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相应核减,核减的招聘计划增加到相应岗位。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开发区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招聘单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考务费收取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证明材料,于6月18日—6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菏泽市广州路中学教育工作办公室203室(菏泽市广州路与丹阳东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应携带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开发区纪委、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组织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正常就业)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已婚考生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报考定向考录岗位者还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大学生村官要出具招募合同,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要出具团省委认定的有关材料;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新课程基本理论、教学案例分析、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等)两部分。
2、考试时间为7月4日 上午 9:00—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将在菏泽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教学基础知识成绩×70%。参加面试的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说课范围: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能力、仪态仪表、口头表达能力等几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及地点请及时查阅菏泽经济开发区网站。
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如不能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按以下公式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菏泽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
同一个招聘计划如出现2名及以上考试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考察和体检
1、依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由社会事业发展局(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进行复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工作结束后,由社会事业发展局(教育工作办公室)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审查备案。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2、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对体检合格人员档案材料及有关证件进行审核。
4、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菏泽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区劳动人事局批准,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区劳动人事局审核备案。符合招聘条件和程序规定的,由区劳动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应聘岗位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监督检查
开发区纪委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招考简章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 7155817 5961762
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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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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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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